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橋梁初始檢查一標段(QLCSJC-1) | 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5120-2021)有關要求,對主體施工1至5標段橋梁工程進行初始檢查。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綜合甲級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
(3)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工程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內至少獨立完成過1個高速公路橋梁初始檢查或交(竣)工檢測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橋梁工程專業)或試驗檢測師(橋梁隧道工程專業)資格證書,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工程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內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橋梁初始檢查或交(竣)工檢測項目負責人業績。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橋梁初始檢查二標段(QLCSJC-2) | 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5120-2021)有關要求,對主體施工6至9標段橋梁工程進行初始檢查。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綜合甲級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
(3)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工程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內至少獨立完成過1個高速公路橋梁初始檢查或交(竣)工檢測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橋梁工程專業)或試驗檢測師(橋梁隧道工程專業)資格證書,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工程實際交(竣)工日期為準)內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橋梁初始檢查或交(竣)工檢測項目負責人業績。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