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園區功能改善工程項目總承包項目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園區功能改善工程項目總承包已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2工程規模: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園區功能改善工程項目總承包。
2.3 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本項目的設計、采購及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同時承擔相關協調工作等內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具備本項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2)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備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施工資質: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投標人為企業單位的,投標人需提供2021至 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審計報告正文篇、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2021至2023年度經審計(或內審)的財務報表。以上資料均提供復印件。
(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項合同金額大于等于800萬元的建筑工程項總承包業績或施工總承包業績,提供合同及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
(4)信譽要求:
1)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結果為準。
2)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注:若投標人在上述平臺無法查詢到企業信息,亦需要提供上述平臺無查詢結果的查詢截圖,同時提供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承諾書,格式自擬。
(5)人員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可為同一人,但須同時滿足其資格要求。如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人的單位委派。)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設計負責人: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資格,且在本單位注冊。
3)施工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施工項目負責人: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項目。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各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組成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要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牽頭人對該工程實施負總責;②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其投標和與此相關的聯合體投標將被拒絕;③聯合體協議書及聯合體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加蓋聯合體各方公章,符合投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要求;④牽頭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代表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相應的印章或簽字。
4.招標文件的獲取和購買
4.1 凡有意參加者,請于2025年 01 月 03 日18:00至2025年 01 月14日18:00下載招標文件,現場不予受理。
4.2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800元人民幣(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園區功能改善工程項目總承包已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2工程規模:慶安集團有限公司園區功能改善工程項目總承包。
2.3 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本項目的設計、采購及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同時承擔相關協調工作等內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具備本項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2)設計資質:投標人應具備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施工資質: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投標人為企業單位的,投標人需提供2021至 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審計報告正文篇、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2021至2023年度經審計(或內審)的財務報表。以上資料均提供復印件。
(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項合同金額大于等于800萬元的建筑工程項總承包業績或施工總承包業績,提供合同及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
(4)信譽要求:
1)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結果為準。
2)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注:若投標人在上述平臺無法查詢到企業信息,亦需要提供上述平臺無查詢結果的查詢截圖,同時提供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承諾書,格式自擬。
(5)人員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可為同一人,但須同時滿足其資格要求。如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人的單位委派。)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設計負責人: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資格,且在本單位注冊。
3)施工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施工項目負責人: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項目。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各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組成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要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牽頭人對該工程實施負總責;②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其投標和與此相關的聯合體投標將被拒絕;③聯合體協議書及聯合體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加蓋聯合體各方公章,符合投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要求;④牽頭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代表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相應的印章或簽字。
4.招標文件的獲取和購買
4.1 凡有意參加者,請于2025年 01 月 03 日18:00至2025年 01 月14日18:00下載招標文件,現場不予受理。
4.2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800元人民幣(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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