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珠海港高欄港區國能裝車系統新增配套工程施工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作為珠海港高欄港區 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以下簡稱一期工程)、珠海港高欄港區 散貨碼頭工程裝卸系統及基礎工程(以下簡稱散貨碼頭工程)與珠海高欄港疏港鐵路 裝車樓配套工程(珠海高欄港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設,以下稱4#裝車樓)的連接環節,主要建設內容:(1)裝卸工藝:包括BC2-1、BC2-2共2套帶式輸送機系統及配套的采樣系統、轉運小車、洗帶裝置、皮帶秤、電動葫蘆、換帶裝置等;BDQ1-BDQ8伸縮頭改造等。(2)基礎工程(設備部分):包括供電照明系統、控制及管理系統、智能巡檢系統、信息與通信系統、給排水及消防系統、通風及除塵系統等。(3)基礎工程(土建部分):包括T18機房;BC2-1、BC2-2帶式輸送機基礎、棧橋;排水溝及道路工程等;T9-T12轉運機房改造等。
2.1.2.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0日歷天。
2.1.3.項目地點:廣東省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臨港東路1075號。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個合同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的散貨碼頭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合同業績1份,且已完成交工或竣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交工或竣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投標人提供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為一級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散貨碼頭裝卸設備安裝工程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或安全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1-1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1-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