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海南公司陵水縣黎安鎮大墩村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擬建設直流側總裝機容量為20.00072MWp,交流側裝機容量15.844MW。本項目建設站址位于海南陵水縣黎安鎮大墩村,利用大墩村居民屋頂共計932戶進行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擬建光伏廠房面積總計約 10萬平方米。總計擬定安裝580Wp單晶單面N型太陽能電池組件34484塊,擬定總裝機容量為20.00072MWp,本項目裝機容量如表2.1-1所示。
表2.1-1 光伏組件安裝容量表
序號 |
建筑物名稱 |
結構類型 |
建筑物面積(m2) |
安裝光伏板容量(MWp) |
安裝光伏板數量(塊) |
安裝方式 |
1 |
戶用人字屋頂 |
混凝土屋頂 |
65240 |
15.13568 |
26096 |
沿屋面固定角度 |
2 |
戶用陽臺 |
混凝土屋頂 |
34760 |
4.86504 |
8388 |
陽光棚 |
|
|
總計 |
100000 |
20.00072 |
34484 |
|
2.1.2招標范圍:海南公司陵水縣黎安鎮大墩村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為總裝機容量為20.00072MWp光伏電站EPC交鑰匙工程,以總價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網發電的全部工程,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集電線路、送出線路(10kV、35kV,含青賠)、施工用電和用水臨建設施(包含施工用水、用電費用)、建筑物防水加固、廠區智能一體化監控系統(含工業視頻監控)、場站電氣設備監控信息接入集控中心(含網絡專線辦理以及數據轉換設備采購)、環境保護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設備購置(組件甲供)、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涉網事項辦理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建設期工程保險(除建安一切險);工程驗收(包含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檔案等各項專項驗收、竣工驗收以及同場地所有方的交付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項目移交前完成一次組件全容量清洗工作,轉商業運行手續辦理及質保期內配合電費收取等工作)。
2.1.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全容量并網,計劃于2023年12月10日開工,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前實現6.05172 MWp裝機投產,具體開工時間合同簽訂為準。
2.1.4項目建設地點:海南省陵水縣黎安鎮大墩村
2.2 其他: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90天,本項目為資格后審項目,投標時,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正文“3.5資格審查資料”的規定,提供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內各條款要求的證明材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光伏EPC(單個合同容量15MW及以上)項目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如為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應滿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內的相關要求)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國內光伏EPC(單個合同容量15MW及以上)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國內光伏EPC(單個合同容量15MW及以上)項目的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如為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應滿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內的相關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國內光伏EPC(單個合同容量15MW及以上)項目的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
(2)承擔施工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施工單位(須具有施工資質);承擔設計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設計單位(須具有設計資質);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認定為既是施工單位,也是設計單位(須同時具有施工資質和設計資質)。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9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