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蘄春港茅山港區綠色建材碼頭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蘄春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303-421126-04-01-828283)備案,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湖北省蘄春縣。
建設規模:新建8個10000噸級散貨泊位,設計吞吐量為7750萬噸/年,同時建設相應道路、堆場等生產、輔助生產建筑,配備相應的裝卸、運輸機械和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
其他:無。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括碼頭平臺8個泊位(1#~8#泊位)、引橋工程、變電站平臺、皮帶棧橋工程及輔助生產建筑物、設備安裝工程等(詳見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范圍的建設內容擬分期實施,一期工程(3#~7#泊位,合計5個泊位及其相關建設內容),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其中3#、4#泊位交工時間2024年7月30日,5#~7#泊位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二期工程(1#、2#和8#泊位)按照發包人要求建設。
本標段與碼頭陸域堆場場地分界線為(3342661.76,473939.04)→(3342696.072,473916.543),本標段含D07~D14#膠帶機(膠帶機界限范圍從25#-30#轉運站至裝船機)設備安裝、調試等。本標段含H1-H6膠帶機及地弄給料機以下至碼頭水域部分的電氣設備安裝調試。
標段劃分:1個標段。
計劃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
2.3 其他: 無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A“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3中標人數量:1個。
3.4投標人須“不是禁入承包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的時間: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湖北省蘄春縣。
建設規模:新建8個10000噸級散貨泊位,設計吞吐量為7750萬噸/年,同時建設相應道路、堆場等生產、輔助生產建筑,配備相應的裝卸、運輸機械和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
其他:無。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括碼頭平臺8個泊位(1#~8#泊位)、引橋工程、變電站平臺、皮帶棧橋工程及輔助生產建筑物、設備安裝工程等(詳見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范圍的建設內容擬分期實施,一期工程(3#~7#泊位,合計5個泊位及其相關建設內容),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其中3#、4#泊位交工時間2024年7月30日,5#~7#泊位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二期工程(1#、2#和8#泊位)按照發包人要求建設。
本標段與碼頭陸域堆場場地分界線為(3342661.76,473939.04)→(3342696.072,473916.543),本標段含D07~D14#膠帶機(膠帶機界限范圍從25#-30#轉運站至裝船機)設備安裝、調試等。本標段含H1-H6膠帶機及地弄給料機以下至碼頭水域部分的電氣設備安裝調試。
標段劃分:1個標段。
計劃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
2.3 其他: 無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A“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3中標人數量:1個。
3.4投標人須“不是禁入承包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的時間: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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