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脫硫、脫硝系統CEMS設備簡述: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脫硫、脫硝、廢水共9套CEMS設備,具體描述如下: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公司2×135MW火力發電機組分別于2008年1月和2008年11月投入運行。唐湖公司脫硫系統CEMS設備共4套,分別為:脫硫入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除塵器出口至脫硫塔間水平段,脫硫出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脫硫出口水平煙道上,脫硫CEMS機柜分別置于1、2號鍋爐脫硫CEMS站房內。脫硝系統CEMS設備共計4套,分別為:脫硝進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脫硝進口垂直煙道,脫硝出口2套(1號爐、2號爐)位于脫硝出口煙道上,脫硝CEMS機柜置于脫硝CEMS站房內。廢水排放口CEMS設備共1套,位于外排水排放口處,CEMS機柜置于排放口CEMS站房內。
(2)由于青海省環保青環發(2017)95號文要求相關要求,公司的脫硫、脫硝、廢水CEMS設備的運營須由第三方進行運營。公司CEMS設備委托運營合同即將到期,為了不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達到環保方面的要求,需對公司的脫硫、脫硝系統、廢水CEMS設備委托運行進行招標采購。
(3)其他條件:發包人提供1間駐廠宿舍和臨時辦公場所,宿舍內的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負責;由發包人免費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的接口,從接引點至作業現場設施的設計、施工、維護、拆除均由投標人承擔,發包人提供的設備配件詳見合同及技術條款。
(4)實施單位、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及合同編號如下:
序號 |
委托電站名稱 |
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 |
合同編號 |
1 |
唐湖電廠 |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
合同商談時確定 |
(6)發包人相關信息
序號 |
委托電站名稱 |
實施地點 |
距省會距離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1 |
唐湖發電 |
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鎮原二二一廠一分廠 |
105公里 |
1.2 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主要包括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脫硫、脫硝9套CEMS設備的運行、保養和維護。
1.2.2工作內容
1.2.2.1日常維護工作至少每7天到現場對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護,包括:
(1)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分析儀器所必需的標準氣體。
(2)定期檢查、定期更換系統所必須的易損設備,如供給軟管、排水管、探頭濾芯等,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3)對儀器進行一次零點和量程的手動校準。
1.2.2.2每月對整個系統(包括采樣系統、分析儀器系統、數據存儲/控制系統)進行一次保養和維護,包括:
(1)采樣探頭及采樣管路、反吹系統、儀器分析、氨逃逸系統進行清洗和維護;
(2)對數據存儲/控制系統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檢查;
1.2.2.3每3個月進行一次手動對比監測,根據測定結果對儀器進行校準(在每季度環保部門現場比對前完成系統校驗并提供校驗記錄)。
1.2.2.4每季度向環保部門報送設施運行狀況報告。
1.2.2.5每年進行一次全系統檢查。
1.2.2.6日常保持儀器設備及站房的清潔。
1.2.2.7校驗工作,每3個月進行一次現場校驗,采用手工校準,現場校驗按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執行,廢水按照HJ355-2019執行。
1.2.2.8當儀器發生嚴重故障,經維修后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必須對儀器進行一次校準和校驗。
1.2.2.9進行相關校準和校驗時,設置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在測試期間保持相對穩定,作好測試記錄和調整、維護記錄。
1.2.2.10其它未提及的校驗內容,參照相關儀器說明書要求執行。
1.2.2.11儀器檔案文件管理工作。
健全系統技術文件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的自動監控儀器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現,乙方將對各個污染源連續排放子系統和系統中的各臺儀器設備建立嚴格的技術檔案。
1.2.2.12技術檔案內容
(1)儀器的生產廠家、系統的安裝單位和竣工驗收記錄。
(2)標準氣體的購置記錄和配置記錄。
(3)自動監控儀器零點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檢查報表。
(4)自動監控儀器的例行檢查記錄。
(5)儀器設備的檢修更換記錄。
1.2.2.13技術檔案基本要求
(1)檔案中的表格采用統一的標準表格;
(2)記錄清晰、完整,現場記錄在現場及時填寫,有專業維護人員的簽字;
(3)可從技術檔案中查閱和了解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和性能檢驗等全部歷史資料,以對運行的各臺儀器設備做出正確評價;
(4)與儀器相關的記錄可放置在現場,所有記錄均妥善保存
1.2.3服務地點及工期
1.2.3.1服務地點: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鎮原二二一廠一分廠)
1.2.3.2項目工期:本項目服務期限壹年,計劃工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以機組運行時間為準。
1.3 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委托人自有資金實施,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環保設備運維企業。
投標人必須提供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運維單位備案登記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超出投標人資質證書檢測范圍的部分允許分包,分包單位須具備相應檢測范圍的資質證書,并在投標時提供。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項目現場負責人和運維人員均需提供國家環境保護部核發的環境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合格證(連續自動監測(氣))或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核發的環境保護設施運行人員考試合格證書(自動監控(氣)運行工)。
1.5 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具有2個及以上的煙氣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委托運營業績(附合同復印件,含合同首頁、簽字頁、主要工作內容等)。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售時間: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