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寧夏煤業公司烯烴一分公司兩套MTP裝置先后于2010年和2014年建成投運。由于MTP裝置綜合能耗高,產品分布不合理,雙烯收率低,副產物多。擬對現有MTP裝置進行改造,停運兩套MTP裝置,采用DMTO三代技術,新建一套甲醇處理規模為360萬噸/年的MTO裝置,一套135萬噸/年烯烴分離裝置,一套1.5萬噸/年丁烯-1裝置,一套10萬噸/年EVA裝置,一套30萬噸/年LDPE裝置,一套30萬噸/年EVA裝置。
2.1.2招標范圍:
設計范圍包括EVA裝置以及相關的輔助系統和公用工程的設計。EVA裝置包括乙烯壓縮、改性劑系統、共聚單體系統、引發劑系統、反應器系統、產品冷卻和高壓分離系統、低壓分離系統、循環氣系統、冷凍系統、凈化氣精制系統、擠壓造粒單元、料倉氣力輸送系統等,以及為了滿足本裝置連續、平穩、安全生產的其他必要設施《設計界面分工規定》。
完成EVA裝置的總體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和詳細工程設計,配合MTP改造項目總體院完成項目的總體設計和基礎工程設計。提供為完成EVA裝置總體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和詳細工程設計所需的技術服務和現場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總體設計階段
1.根據《石油化工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2-2016)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及MTP改造項目總體院提供的分冊目錄,完成EVA裝置的總體設計文件,并根據審查意見補充和修改后,提交終版文件。
2.配合MTP改造項目總體院完成項目總體設計專項方案和總體設計。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招標人要求,配合招標人完成EVA裝置總體設計文件、專題研究及各類專篇的審查、審批工作,并根據審查、審批意見補充和修改后提交終版文件。
4.協助招標人完成工藝包設計管理及界面協調。
5.參加工藝包中間審查和最終評審,負責審查工藝包的完整性、準確性,保證最終接受的工藝包滿足工程設計的要求。
(二)基礎工程設計階段
1.根據《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廠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4-2016)要求完成EVA裝置的基礎工程設計文件,并根據審查意見補充和修改后提交終版文件。
2.負責EVA裝置的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和SIL(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提交分析及評估報告,并在基礎設計、詳細設計階段負責對評估結果進行整改落實。
3.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編制水土保持篇章。
4.配合MTP改造項目總體院完成項目基礎工程設計。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招標人要求,配合招標人完成EVA裝置基礎工程設計文件、專題研究及各類專篇的審查、審批工作,根據意見補充和修改,并提供終版文件。
6.為招標人采購EVA裝置長周期設備(擠壓造粒系統、一次壓縮機、第二次壓縮機、釜式反應器等)及材料采購提供技術支持,包括編制詢價技術文件等。
7.根據施工現場地質勘查情況及設計規范要求,提出地質勘查技術要求。
8.負責提供EVA裝置設計范圍內滿足工程招標用的工程量清單即:所需的工程詳細做法及對應工程量。
9.負責高壓及超高壓管道設計審查及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提供項目脈動及振動分析的設計條件及協調管理工作。
10.協助招標人完成擴展工藝設計管理及界面協調,參加擴展工藝設計外部評審會(包括設計開工會、設計聯絡會、設計文件審查會、HAZOP、SIL會議等),負責審查擴展工藝設計承包商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HAZOP分析、SIL評估結果的整改落實。
(三)詳細工程設計階段
1.按照《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5-2016)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完成EVA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并根據審查意見補充和修改后提交終版文件。
2.負責項目除高壓管道(設計壓力≥32.5MPa)以外的所有詳細工程設計工作,編制完整的項目詳細工程設計文件。
3.負責EVA裝置非標設備設計工作。
4.負責EVA裝置完整3D模型的建立,組織60%、90%3D模型審查,并按審查意見修改和完善,終版3D模型經招標人審查通過后提交。
5.負責對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和SIL(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結果進行整改落實。
6.編制EVA裝置規劃設計方案(含鳥瞰圖、3D效果圖、設計說明、規劃分析等),協助招標人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7.配合招標人開展施工圖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
8.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招標人要求完成相應施工圖設計及相關內容,配合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保證滿足地方及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要求。
9.協助招標人提供當地政府專項驗收要求的相關資料。
10.負責審查高壓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計文件;負責提供非高壓管道的脈動分析、振動分析的設計條件及協調管理。
11.在EVA裝置施工期間向招標人提供必需的現場技術支持。
12.為招標人采購EVA裝置的設備、材料提供技術支持,包括編制詢價技術文件等。
13.完成EVA裝置設計范圍內的竣工圖設計,并提交滿足竣工檔案驗收要求的竣工圖。
14.按《石油化工工程數字化交付標準》(GB/T 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數字化交付執行細則》和國能集團、寧夏煤業公司相關標準,配合完成數字化交付,滿足寧煤公司智慧化工方面相關要求。
(四)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需遵循采購人的相關管理規定。
2.對招標人提出的變更,需根據變更申請單及時提交變更技術方案和費用估算,報招標人審批同意后實施。具體要求詳見技術附件。
3.對投標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在變更之前提交變更申請,明確變更的原因、變更的具體范圍、變更的技術方案、變更的具體費用估算、變更的安全風險評估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內容報招標人審批允許后方可實施。
4.對于因設備\材料供貨商等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投標人必須在變更之前提交變更申請,明確變更的原因、變更的具體范圍、變更的技術方案、變更的具體費用估算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內容報招標人審批允許后方可實施。
具體要求詳見技術附件。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裝置性能考核通過為止。具體進度要求見招標文件技術附件。
2.2.2服務地點:寧夏寧東煤化工基地煤化工園區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甲級或以上;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或以上;或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釜式法EVA裝置工程設計合同或釜式法EVA裝置EPC合同業績1份,且均已投運1年或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EVA裝置設計項目項目負責人或EVA裝置EPC項目設計負責人的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08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