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陸河上護50MW農光互補項目設計施工項目招標文件,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廣東省汕尾市陸河上護農光互補項目位于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上護鎮,距離陸河縣政府直線距離約9公里,項目規劃用地面積約1400畝,土地性質主要為園地。場區平均海拔118米,場址經緯度為東經115.59º,北緯23.26º。
新建1座110kV升壓站,上護項目光伏發電電能經35kV集電線路送至升壓站35kV側母線,經主變壓器升壓至110kV送出至電網。
(本項目最終的設備配置和技術方案以招標人審查合格的初步設計為準)。
建設地點: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上護鎮區域內。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光伏場區及升壓站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包括工程光伏場區、35kV集電線路、110kV升壓站及監控中心、儲能系統等勘察設計;除組件、逆變器、支架以外的35kV集電線路、110kV升壓站、儲能系統、監控中心、通信工程等有關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整個光伏場區、場內外道路、升壓站、儲能系統等建筑及安裝工程、防洪措施、建設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涉網試驗、階段驗收、竣工等),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所有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配合業主辦理質量監檢、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等并承擔相關費用等。
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和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分界點:送出線路工程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龍門架(含絕緣子)至GIS線路和OPGW光纖及避雷線建安包含在本次采購范圍內。
2.3工期要求
計劃2024年1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9月30日之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全容量并網三個月后通過移交生產驗收。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電網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及一般納稅人證明);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或巖土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或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
⑤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承裝三級及以上、承修三級及以上、承試三級及以上的電力設施許可證。
(2)業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之一(須提供合同文件及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等證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50MW及以上并網光伏電站工程(含升壓站)EPC總承包業績;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設計單位必須具有至少3個并網光伏電站(至少有1個含升壓站)的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或累計容量至少50MW的并網光伏電站(至少有1個含升壓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施工單位必須具有至少3個并網光伏電站(至少有1個含升壓站)的施工業績,或累計容量至少50MW的并網光伏電站(至少有1個含升壓站)施工業績。
(3)項目經理要求(須提供投標人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投標人的擬任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具有至少1個100MW及以上的并網光伏電站工程擔任項目經理的任職經歷。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方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2月11日9時整至2023年12月18日17 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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