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 物流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氧化鋁、鐵粉公路運輸服務項目共計3個標段,每個標段運輸數量見標段信息,預計總量32萬噸。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項目共3個標段,具體如下。
標段一:山西呂梁興縣(山西華興)到內蒙古包頭市(包頭鋁業)散裝氧化鋁運輸,裝運方式:散裝,一季度預計運量約7萬噸,運輸線路管控單位中鋁物流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
標段二:山西呂梁興縣(山西華興)到內蒙古包頭市(包頭鋁業)袋裝氧化鋁運輸+包頭昆區到呂梁中陽鐵粉散裝運輸。氧化鋁裝運方式:袋裝,一季度預計運量約7.5萬噸,回程配鐵粉裝運方式:散裝,一季度預計運量約7.5萬噸。氧化鋁和鐵粉一季度合計運量預計15萬噸,運輸線路管控單位中鋁物流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
標段三:山西呂梁興縣(山西華興)到內蒙古包頭市(包頭鋁業)袋裝氧化鋁運輸,裝運方式:袋裝,一季度預計運量約10萬噸,運輸線路管控單位中鋁物流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
本招標文件為標段一
2.1項目名稱:物流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氧化鋁、鐵粉公路運輸服務項目
2.2項目類型: 公路運輸服務
2.3項目概況: 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本次3個標段運輸服務招標,各投標人根據招標結果與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招標線路對應的管控單位和物流網絡貨運平臺管理單位三方簽訂并執行運輸合同,采用網絡貨運平臺車隊模式運營。
2.4項目地點:見招標所在地區信息
2.5招標范圍:招標人計劃開展氧化鋁和鐵粉公路運輸服務,2024年一季度預計總量32萬噸。本招標文件為標段一。
2.6服務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2.7運輸要求:
2.7.1 標段一山西呂梁興縣(山西華興)到內蒙古包頭市(包頭鋁業)散裝氧化鋁運輸,裝運方式:散裝,每月正常運量約3萬噸,2024年1月運量約1萬噸,運量需根據企業的生產需求調整,非完全均衡運輸,運量需求較大時須根據運輸計劃保障運力,完成運輸任務。
2.7.2 所有散裝運輸車輛均須安裝攝像頭和帶GPS功能電子鎖,確保車輛可24小時實現在途實時監控,攝像頭與電子鎖功能在同一系統內,并嚴格執行“四定兩標準”原則(定人、定車、定路線、定時效,篷布標準和鉛封標準),確保貨物運輸安全。
2.7.3 裝車前車廂及車底板必須清理干凈,裝運鐵粉的車輛禁止裝運散裝氧化鋁,發現一次考核1萬元/次,并永久取消承運相應車輛裝運資格。
2.7.4運輸車輛須按照中鋁物流內蒙古有限公司規定的運輸線路或約定好的運輸線路行駛,運輸周期須不超過約定時限,特殊情況須向中鋁物流內蒙古有限公司報備。
2.7.5 保障運輸貨物安全,禁止出現盜貨、換貨、摻雜等影響貨物安全和品質的行為。
2.7.6 在合同期內,該線路承運車輛更換比例應小于20%。
2.7.7 中標人需繳納履約保證金,一般貨物履約保證金不低于在途貨值的5%,折算后低于50萬的統一按50萬元繳納。貨值較高的貨物,中標人應購買全額貨物保險,并通過應付賬款管控降低貨損索賠風險。應付賬款動態余額不低于在途貨物價值的50%,特殊貨物應達到100%。
2.7.8 購買運輸貨物保險,網絡貨運平臺不統一購買。
2.7.9 運費結算周期:運輸任務結束后,次月進行對賬、開票后結算。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 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固定工作場所,組織機構健全,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具備并提供真實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運輸營運證》《貨物運輸營業稅自開納稅人認定證書》。
(二)財務要求:
1.近三年(2021年—202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提供承諾書)
2.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自2020年開始平均年度營業額≥2000萬元;自2020年開始至少2年實現盈利;最新(2022年或2023年上半年)財務報表資產總額≥2000萬元;最新(2022年或2023年上半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率≤60%。(提供符合當地稅務部門要求的證明材料、經審計機構審計或加蓋公章的財務報表或財務報告)
(三)業績要求:
投標人從事運輸業務原則上不低于3年,有長期穩定公路業務承接業績和正在進行運輸業務,2021年至今至少有5項類似合格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
(四)信譽要求: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無200萬元以上經濟糾紛及因己方違約產生的法律風險,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3.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五)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擁有自有車輛和長期穩定可控車輛,自有貨運車輛最低不得少于 10 輛,提供所有人為申報公司的行駛證;長期穩定可控車輛不得低于 50 輛,應提供對應的租賃合同(合作合同)和行駛證。簽訂相應中標線路的運輸合同時,投標人須明確承接運輸線路的車輛、司機等相關信息,在合同期內,該線路承運車輛更換比例應小于20%。
2.投標人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有國家交管部門規定的全部證照,保險齊全,車輛須按約定配置符合業務貨物運輸安全管控要求的硬件設施和軟件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實時車輛視頻監控系統、車輛軌跡實時監控及異常報警系統,能夠在公司網絡貨運平臺或專用監管平臺實現貨物運輸情況實時監控。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12-15 至 2023-12-25(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