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四川大渡河雙江口水電站位于大渡河主源足木足河與次源綽斯甲河匯口以下2km處,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市和金川縣境內,上游與規劃的卜寺溝電站尾水相接,下游與金川電站水庫相接,為大渡河干流規劃調整22個梯級的第5個梯級電站,也是干流上游的控制性水庫電站工程。雙江口水電站是國家十二五重點建設項目,2013年6月項目獲得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環審〔2013〕134號),2015年取得國家發改委核準(發改能源〔2015〕725號),2015年7月、2016年11月先后取得國家林業局樞紐工程和淹沒區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林資許準〔2015〕234號、林資許準〔2016〕438號)。
根據雙江口水電站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以及《雙江口水電站岷江柏木移栽試驗成效分析及保護方案優化論證報告》,雙江口水電站需對具備移植條件的約61296株岷江柏進行移植。目前,雙江口水電站前期已組織移栽岷江柏木6717株,尚需對剩余約54579株岷江柏開展移栽工作。同時,電站建設影響區仍有初步判斷不具備移植條件的岷江柏木214055株,需對其進行采伐。
2.1.1.1岷江柏木移栽
(1)待移栽岷江柏木規格分布
剩余54579株岷江柏,按規格劃分,樹高<50cm的幼苗27500株;樹高≥50cm且胸徑<5cm的幼樹24891株;5≤胸徑<10cm的成樹1955株;胸徑≥10cm的大樹233株。
表1-1 待移栽岷江柏木數量統計表
序號 |
規格 |
移栽數量(株) |
|||
總量 |
已移栽 |
待移栽 |
|||
1 |
幼苗 |
樹高<50cm |
27500 |
0 |
27500 |
2 |
幼樹 |
樹高≥50cm且胸徑<5cm |
27672 |
2781 |
24891 |
3 |
成樹 |
5≤胸徑<10cm |
3160 |
1205 |
1955 |
4 |
大樹 |
胸徑≥10cm |
2964 |
2731 |
233 |
合計 |
61296 |
6717 |
54579 |
(2)待移栽岷江柏高程分布
雙江口水電站分多期蓄水,本項目按岷江柏木原生地高程分為EL.2425m及以下、EL.2425m以上兩部分岷江柏木。待移栽岷江柏木高程分布數量如下:
表1-2 待移栽岷江柏原生地高程分布情況
序號 |
規格 |
移栽數量(株) |
|||
總量 |
EL.2425m及以下 |
EL.2425m以上 |
|||
1 |
幼苗 |
樹高<50cm |
27500 |
11531 |
15969 |
2 |
幼樹 |
樹高≥50cm且胸徑<5cm |
24891 |
10437 |
14454 |
3 |
成樹 |
5≤胸徑<10cm |
1955 |
820 |
1135 |
4 |
大樹 |
胸徑≥10cm |
233 |
98 |
135 |
合計 |
54579 |
22886 |
31693 |
(3)待移栽岷江柏移出地分布
待移栽的54579株岷江柏木基本分布在金川縣集沐鄉根扎村、觀音橋鎮麥地溝村、集沐鄉業隆村,馬爾康市白灣鄉大石凼村、英戈洛村,觀音橋林業局 505 林場 3 作業區,腳木足鄉神山村,馬爾康林場白灣作業區,馬爾康林業局 206 林場 6 作業區等區域。其他移出地區域,包括庫區淹沒線以下現有道路兩邊、機械可采挖、施工安全有保障、有移栽成活希望的植株和安全生產有保障、生長基質條件較好、可及的幼樹幼苗,以及安全生產有保障、生長基質條件較好、可及的、有移栽成活希望的較小植株。具體移出植株移出地分布需由本項目承包人在上述范圍內詳細調查后確定。
(4)待移栽岷江柏移入地分布
按《雙江口水電站岷江柏木移栽試驗成效分析及保護方案優化論證報告》,推薦移入地共8處,總面積155hm2,其中可有效利用的移栽面積大于124hm2。8處推薦移入地分別為①馬爾康國有林保護局205林場21作業區;②馬爾康國有林保護局205林場21作業區;③馬爾康國有林保護局205林場21作業區;④馬爾康國有林保護局209林場20作業區,腳木足鄉孔龍村、蒲志村;⑤馬爾康國有林保護局209林場22作業區,馬爾康市國有林保護局白灣作業區,腳木足鄉蒲志村;⑥馬爾康市國有林保護局白灣作業區、白灣鄉石廣東村;⑦金川縣集沐鄉業隆村阿斯布土料場;⑧金川縣集沐鄉業隆村根扎村當卡土料場。
實施階段,承包人應進一步查勘遷入地實際情況,開展遷地保護方案編制。復核遷入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國家林地保護管理、珍稀植物保護相關政策的符合性,并對移入地塊位置、面積和移入規格、數量,以及岷江柏木種子和灌草點撒播、栽植伴生喬木等措施在方案中明確。承包人可根據具體環境條件,因地制宜的就近選擇條件適宜的林中空地、稀疏林地進行部分移植。
2.1.1.2剩余岷江柏木采伐
(1)剩余岷江柏木規格及高程分布
根據雙江口水電站環評報告及批復,電站建設影響區仍有初步判斷不具備移植條件的岷江柏木214055株。根據岷江柏木分布初步調查資料,預計該部分剩余岷江柏木規格分布數量如下表所示:
表1-3 剩余岷江柏原生地高程分布情況
序號 |
規格 |
數量(株) |
|||
總量 |
EL.2425m及以下 |
EL.2425m以上 |
|||
1 |
幼苗 |
樹高<50cm |
27687 |
11482 |
16204 |
2 |
幼樹 |
樹高≥50cm且胸徑<5cm |
30779 |
12593 |
18186 |
3 |
成樹 |
5≤胸徑<10cm |
131657 |
56050 |
75608 |
4 |
大樹 |
胸徑≥10cm |
23932 |
9982 |
13950 |
合計 |
214055 |
90107 |
123948 |
(2)待采伐岷江柏原生地分布
待采伐岷江柏木分布于觀音橋林業局505林場(第一作業區、第三作業區)、集沐鄉(業隆村、根扎村)、太陽河鄉(麥地溝村、)、白灣鄉(加達村、色理村、溫古村、大石凼村、石廣東村、英戈洛村)、腳木足鄉(撥爾巴村、大壩口村、神山村)、馬爾康林場(白灣作業區)、馬爾康林業局206林場(六作業區、八作業區)、馬爾康林業局209林場(十五作業區、二十作業區、二十三作業區、二十四作業區)、松崗鎮(松崗村)等地,具體需采伐地塊分布示意圖詳見招標附件(該圖為示意圖,實際情況應由承包人參加現場踏勘并自行判斷,發包人不對因該示意圖中的內容承擔責任)。其中,根據水庫清庫有關規程規范,剩余岷江柏木中的幼苗無需專門采伐。
(3)采伐岷江柏木其他條件
需采伐的岷江柏木原生地分布在雙江口水電站整個工程影響區。采伐的植株,由本項目承包人負責在采伐后匯集到公路沿線運輸車輛可及的、相對集中的場地(至少可實現在一個場地完整裝車)堆存,并對接庫底清理單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開展后續工作。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2.1工作范圍
(1)對雙江口水電站待移栽的54579株岷江柏木開展保護移栽相關工作,主要包括:
①根據雙江口水電站環評方案及批復,結合《大渡河流域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技術指南》《雙江口水電站岷江柏木移栽試驗成效分析及保護方案優化論證報告》,對天然岷江柏木植株開展遷出地調查、遷入地調查等,按原生地EL.2425m高程及以下、EL.2425m以上分區編制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方案和實施方案,完成審查并取得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步取得采集證、采伐證等行政許可證書。
②根據批復的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方案和實施方案,完成岷江柏木的移栽工作。在移栽后5年內開展監測管理、撫育管護工作。
(2)對剩余214055株岷江柏木進行采伐,主要包括:
①根據雙江口水電站環評方案及批復,結合《大渡河流域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技術指南》《雙江口水電站岷江柏木移栽試驗成效分析及保護方案優化論證報告》,對天然岷江柏木植株開展遷出地調查、遷入地調查等,按原生地EL.2425m高程及以下、EL.2425m以上分區編制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方案和實施方案,完成審查并取得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步取得采集證、采伐證等行政許可證書。
②根據批復的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方案和實施方案,完成岷江柏木的采伐工作。采伐的岷江柏木應匯集到公路沿線運輸車輛可及的、相對集中的場地(至少可實現在一個場地完整裝車)堆存,并對接庫底清理單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后續工作。
(3)開展移栽區域岷江柏群落、古大樹及自然環境變遷相關研究。
(4)開展庫周岷江柏木生境保護工作。
(5)根據需要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岷江柏木移栽相關其他技術研究、技術標準規范編制及報獎工作。
(6)在移栽過程中做好影像資料收集,制作岷江柏木移栽保護過程記錄宣傳片。
(7)協助發包人開展水電工程各階段環保驗收。
(8)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岷江柏移栽工作開展監管和督導。
2.1.2.2需提交的成果
(1)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要求,提供各區域岷江柏木遷地保護方案、實施方案,完成審查并取得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步取得采集證、采伐證等行政許可證書。
(2)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要求,各區域岷江柏木移栽或采伐實施工作完成后,結合雙江口水電站蓄水、竣工環保驗收有關要求,分區域提交階段性成果報告(根據實際需求,亦可合并區域提交),并根據要求組織開展成果報告評審工作。
(3)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要求,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成活率、保存率時點要求,各區域岷江柏木移栽實施整體完成后第1年、第3年時,分區域提交階段性成果報告(根據實際需求,亦可合并區域提交),在管護期全部結束時,分區域提交最終成果報告(根據實際需求,亦可合并區域提交),并根據要求組織開展成果報告評審工作。
(4)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移栽區域岷江柏群落、古大樹及自然環境變遷相關研究成果提交。
(5)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庫周岷江柏木生境保護工作,并提交成果報告。
(6)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岷江柏木移栽、采伐保護過程第一階段記錄宣傳片制作;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岷江柏木移栽、采伐保護過程第二階段記錄宣傳片制作;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雙江口水電站岷江柏木移栽保護總體成果記錄宣傳片制作。
2.1.3
本項目計劃工期為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總工期為79個月,具體節點要求如下:
2.1.3.1原生地EL.2425m及以下岷江柏移栽
(1)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需移栽岷江柏木遷出地調查、遷入地調查,并完成岷江柏遷地保護方案及實施方案編制及審查。
(2)2024年3月15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行政許可,并完成采集采伐許可證辦理。
(3)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實施有關工作。
(4)2024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5日,開展監測、養護與管護有關工作。具體監測、養護、管護時間以移栽實施完成后5年為準。
2.1.3.2原生地EL.2425m及以下岷江柏采伐
(1)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剩余岷江柏木調查,并完成岷江柏遷地保護方案及實施方案編制及審查。
(2)2024年3月15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剩余岷江柏木采伐行政許可,并完成采伐許可證辦理。
(3)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及以下剩余岷江柏木采伐實施有關工作。
2..1.3.3原生地EL.2425m以上岷江柏移栽
(1)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需移栽岷江柏木遷出地調查、遷入地調查,并完成岷江柏遷地保護方案編制及審查。
(2)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行政許可,并完成采集采伐許可證辦理。
(3)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需移栽岷江柏木移栽實施有關工作。
(4)2025年6月15日至2030年6月15日,開展監測、養護與管護有關工作。具體監測、養護、管護時間以移栽實施完成后5年為準。
2.1.3.4原生地EL.2425m以上岷江柏采伐
(1)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剩余岷江柏木調查,并完成岷江柏遷地保護方案及實施方案編制及審查。
(2)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剩余岷江柏木采伐行政許可,并完成采伐許可證辦理。
(3)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原生地位于EL.2425m高程以上剩余岷江柏木采伐實施有關工作。
2.1.4(1)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移栽區域岷江柏群落、古大樹及自然環境變遷相關研究成果提交。
(2)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庫周岷江柏木生境保護工作,并提交報告。
(承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對EL.2425m及以下移栽或采伐、EL.2425m以上移栽或采伐遷地保護方案編制、行政許可辦理、采集采伐許可證辦理等進行組合合并,對工期進行優化調整,但工期不得晚于本條規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林業工程)甲級資質,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頒發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甲級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級及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及以上林學會頒發的造林施工資質(因各地證書名稱不一致,資質證書涵蓋造林施工即可,級別為一級或甲級)。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珍稀保護植物移植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及施工合同業績各1份(單個合同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視為滿足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和包含業績要求內容的關鍵信息頁。(珍稀保護植物是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1年發布的《國家重點野生植物名錄》中收錄的所有植物)。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可由設計負責人兼任,資格要求與設計負責人相同。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林業或園林專業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珍稀保護植物移植保護工程方案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設計負責人名稱、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需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林業或園林專業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珍稀保護植物移植保護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名稱、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除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外,其他人員中至少配備3名以上具有林業或園林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1)聯合體牽頭人應為設計單位,應滿足“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內設計單位的要求(【1】資質要求中第(2)款,【3】業績要求中方案設計合同業績)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聯合體成員應為施工單位,應滿足“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內施工單位的要求(【1】資質要求中第(3)款,【3】業績要求中施工合同業績)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擬任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必須由牽頭人的人員承擔;
(4)聯合體只能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聯合體成員各方不得另外對本招標項目單獨投標,也不得作為其他聯合體的成員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5)提交聯合體各方共同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指明其中的一方為聯合體的牽頭人,并聲明聯合體各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6)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得超過2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22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