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藤縣地勢南北高,中部低,呈馬鞍形。但西部高于東部,北部又高于南部,總的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地形以低山丘陵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較小。其中低山占1.16%,丘陵占81.73%,平原和盆地占17.11%。潯江橫貫縣境中部,構成侵蝕基準面,河面高程不足30米。由潯江向南、向北,地勢迅速增高至500多米,最高峰六練頂844米,因此地形坡度大,地形相對高差800余米。以流水作用為主要地貌外營力,河谷地貌十分發育,主要河道偏南北向平行注入潯江,構成羽狀水系。河網密度為0.40千米/平方千米。
國能藤縣大黎風電項目場址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大黎鎮、東榮鎮一帶山脊,本項目擬分三期進行開發建設,藤縣大黎一期至三期風電場初擬開發容量分別為200MW、200MW、150MW。
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位于藤縣大黎鎮和東榮鎮的山脊上,場區位于大黎一期、二期風電場區東南側,場址中心位置坐標約為E110°35′24.34″,N23°50′39.82″,場區大部分山脊海拔高程在300~600m之間。場址中心距梧州市的直線距離約為79.3km,距藤縣約60km。
2.1.2招標范圍:承包人應完成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植被恢復施工(見工程量清單)。包括按照本植被恢復工程工程量清單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負責應對并通過水利、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各項檢查,負責配合招標人完成藤縣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2)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風電機組區:風機平臺及四周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復。
(3)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道路工程區:進場道路、主線道路、支線道路上邊坡、路肩及下邊坡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復。
(4)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風電場渣場區:渣場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復。
(5)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集電線路:集電線路區域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復。
(6)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臨時生產生活區:臨時生產生活區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復。
(7)藤縣大黎風電三期項目升壓站場地:升壓站四周邊坡綠化及部分場地鋪草坪。
具體工程量見工程量清單,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的技術部分有關規定。
2.1.3計劃工期:300天,具體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2.1.4項目建設地點:藤縣大黎三期風電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建設項目植被恢復工程施工項目合同業績2份,且每個合同業績金額不少于400萬元,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建設項目植被恢復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管理人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2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