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標公告
采購項目編號:POWERCHINA-0114-230397
一、競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物資招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機構”)以公開競標方式采購水泥材料一批,使用項目為:中國水電十四局江西鄱陽湖康山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施工1標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使用人”),采購材料計劃使用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用于本次競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采購人將選擇以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資子公司致恒(重慶)供應鏈 等子公司的名義,與入圍成交人簽訂相應的采購合同,競標響應人必須予以接受和無條件配合。
致恒(重慶)供應鏈 為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下屬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是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購、建材貿易、倉儲、供應、配送、物流加工一體化供應管理平臺和實施主體。
二、項目概況、競標范圍
1、項目概況:康山蓄滯洪區位于鄱陽湖東南岸,贛江南支、撫河、信江三河匯合口的下游,蓄滯洪區設置于康山大堤圩區范圍內,在分洪水位高程下,康山圩區的低矮分水嶺埡口附近建有9座隔堤和6個封堵埡口與信瑞聯圩圩區相隔,蓄滯洪區范圍為由康山大堤、9座隔堤、6個埡口以及康山大堤與信瑞聯圩之間的自然高地分水嶺線所圍區域面積組成;康山蓄滯洪區內總集雨面積450.30km2(含信瑞聯圩經分水嶺埡口隔堤上的涵閘匯入的面積106.9km2),其中蓄洪面積277.7km2(扣除安全區和保護區后),有效蓄洪容積16.07億m3。
江西鄱陽湖康山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施工1標主要施工內容:分洪閘、安全臺、康山大橋康山二橋、永久房屋建筑和景觀工程、電氣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保護工程、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安全監測設施。
2、競標范圍:中國水電十四局江西鄱陽湖康山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施工1標項目經理部施工所需的水泥以及相關服務。
3、采購數量:詳見下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型號規格 | 單位 | 數量 | 交貨地點 |
1 | 硅酸鹽水泥(袋裝) | M32.5 | 噸 | 2000 | 中國水電十四局江西鄱陽湖康山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施工1標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或其指定交貨地點。 |
2 | 硅酸鹽水泥(袋裝) | P.C42.5 | 噸 | 10000 | |
3 | 硅酸鹽水泥(袋裝) | P.042.5R | 噸 | 3000 | |
4 | 硅酸鹽水泥(散裝) | P.042.5 | 噸 | 28000 | |
5 | 硅酸鹽水泥(散裝) | P.052.5 | 噸 | 4000 | |
合計 | / | 噸 | 47000 | / |
注:以上競標數量,僅供參考。最終結算量為根據工程需要經驗收合格的實際供貨品種和數量為準,若因投資計劃、征地拆遷、設計變更等原因,使與競標材料實際供貨數量與競標數量發生較大偏差時,競標響應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預計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以實際供貨完成進度為準。按需方下達的供貨計劃分批交貨,按實際交貨數量結算。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交貨期存在差異,入圍成交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購人(需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交貨
6、質量及技術要求:
6.1、水泥品質必須符合下列國家和有關行業標準,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執行,若由于設計變更等原因導致產品具體技術參數變化,在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條件下,相關規格產品價格保持不變,也不作為索賠依據。
(1)GB 175-2007 《通用硅酸鹽水泥》;
(2)GB 2938-2008 《低熱微膨脹水泥》;
(3)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4)GB 50204-2015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GB 50666-2011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6)SL/T 352 -2020 《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
(7)SL 677-2014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
(9)DL/T 5169-2013 《水工混凝土鋼筋施工規范》
(10)SL 174-2014 《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防滲墻施工技術規范》
(11)JGJ 94-2008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以上所有標準都有可能被修訂或新增,所有標準均以最新版本為準。
三、競標響應人的資格要求
競標響應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競標響應人為生產廠家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標的物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政府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水泥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參與競標的產品需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由國家認可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提供在有效期內的與任一競標型號相同的水泥檢驗報告至少1份)。
2、競標響應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 必須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代理書,且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1.生產廠家資格條件的要求。
3、業績:競標響應人應具有類似工程、類似供貨金額的供貨業績,應具有水泥供應的專業人員和組織貨源的能力和經驗,競標響應人還應在競標響應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工程供貨業績和相應的供貨合同書(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至少一份,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4、商業信譽: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競標響應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無采取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不良記錄;近三年內參加競標活動中,競標響應人無不良記錄。
5、采購人不接受聯營體或聯合體的競標。競標響應人不能作為其他競標響應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競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時參加競標。
生產廠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標,同一品牌生產廠家授權的代理商不得超過3家,超過3家的該品牌競標響應人的競標響應文件全部作廢標處理。
6、財務狀況:企業的現金流表現正常,資金周轉不存在困難。
7、競標響應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8、競標響應人必須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