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東南部海域,屬海上光伏項目,項目規劃裝機50萬千瓦,場址占用海域面積約700公頃,現場公路、鐵路、水運以及民航等各種運輸方式齊備,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達。該項目已取得備案文件及秦皇島海事局、軍事、昌黎縣自規、林業、農業農村、氣象、文旅、生態環境等9部門前期核查文件。項目擬新建500千伏升壓站1座,接入秦皇島昌黎5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側。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的服務范圍為國華(赤城)風電有限公司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地形圖測量、地質初勘、海洋水文觀測、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服務。具體工作內容為開展地形圖測量工作,采用國家2000大地坐標系,根據項目需要完成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地塊區域地形圖,要求需符合各主管部門及設計部門的規定;開展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地質初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踏勘,收集資料,編制地質初勘報告,并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供基礎依據;開展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海洋水文觀測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確定擬建項目區域觀測目標,設計觀測方案,選擇合適方法儀器,開展水文觀測活動,分析水文觀測數據,編制海洋水文分析報告,并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供基礎依據;對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踏勘,收集資料,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設深度),協助招標人編制項目投資決策審查所需文件材料,協助招標人通過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修編可研報告,形成收口版可研,取得國華投資及國家能源集團投資決策批復意見,投標人需在初設階段配合完成本項目可研報告的修編,在初設階段可研報告的修編工作中,投標人需要提供相關的數據和信息,以確保可研與初設階段的分析和評估一致。項目規模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2.1.3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完成地形圖測繪、地質初勘、滿足可研階段的工程水文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在招標人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投標人應繼續服務,直至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但最終工作進度確保不影響本項目可研收口、投資決策及開工時間要求,不發生費用變化。
2.1.4服務成果交付: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提供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1:2000地形圖和1:500地形圖;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提供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地質初勘報告;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提供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海洋水文觀測報告;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提供滿足集團公司或國華投資投資決策批復的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評估報告等投資決策審查所需文件材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上光伏項目(包括漁光互補或灘涂光伏)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報告編制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并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上光伏項目(包括漁光互補或灘涂光伏)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報告編制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0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