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 100MWp 村級分布式巴林右旗 25MWp 光伏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EPC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內蒙古赤峰 100MWp 村級分布式巴林右旗 25MWp 光伏項目 EPC總承包。
2.3 項目概況本項目為內蒙古赤峰 100MWp 村級分布式巴林右旗 25MWp 光伏項目,項目站址為內蒙古赤峰市的巴林右旗,分批次開展戶用光伏開發工作。本工程暫定總容量為 25 MWp,平均單戶可安裝 42 塊~220 塊 545Wp 單晶硅光伏組件,總安裝容量根據實際安裝為準。根據農戶配電、用電量等情況,本項目擬采用 380V“全額上網”并網接入方式。
2.4 建設地點建設地點位于赤峰市巴林右旗,安裝位置為牧民閑散空地。
2.5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 項目手續證照獲取部分:獲取項目資源、完成與用戶合作開發簽約(包括發包人與用戶合作開發協議、獲取與電網公司的購售電協議等),配合辦理用戶項目備案手續,辦理項目施工許可文件,包括在項目所在地辦理勘察、設計、施工備案手續等。提供首年租金代付服務。
(2)工程部分:光伏發電區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基礎、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并網箱、電纜等附屬材料采購及安裝、滅火器及滅火器箱等采購及安裝;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進場道路、場平、屬地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境施工、消防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備品備件、資料編制、現場存放保管、再次搬運等
2.1 項目名稱:內蒙古赤峰 100MWp 村級分布式巴林右旗 25MWp 光伏項目 EPC總承包。
2.3 項目概況本項目為內蒙古赤峰 100MWp 村級分布式巴林右旗 25MWp 光伏項目,項目站址為內蒙古赤峰市的巴林右旗,分批次開展戶用光伏開發工作。本工程暫定總容量為 25 MWp,平均單戶可安裝 42 塊~220 塊 545Wp 單晶硅光伏組件,總安裝容量根據實際安裝為準。根據農戶配電、用電量等情況,本項目擬采用 380V“全額上網”并網接入方式。
2.4 建設地點建設地點位于赤峰市巴林右旗,安裝位置為牧民閑散空地。
2.5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 項目手續證照獲取部分:獲取項目資源、完成與用戶合作開發簽約(包括發包人與用戶合作開發協議、獲取與電網公司的購售電協議等),配合辦理用戶項目備案手續,辦理項目施工許可文件,包括在項目所在地辦理勘察、設計、施工備案手續等。提供首年租金代付服務。
(2)工程部分:光伏發電區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基礎、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并網箱、電纜等附屬材料采購及安裝、滅火器及滅火器箱等采購及安裝;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進場道路、場平、屬地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境施工、消防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備品備件、資料編制、現場存放保管、再次搬運等
工作;送出線路工程:送出線路的設計、接入方案的審批、設備和材料采購、全部安裝和調試工程、全部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工程、桿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線及附件工程、輔助工程、措施項目、環保及水土保持工程,調試、聯合試運轉、驗收等,并承擔永久及臨時占地、前期拆遷補償等工作及費用;當地搭建后臺運維平臺并將項目運行數據接入新華電力新能源智慧運營管理中心及分布式項目建設管理平臺。
(3) 工程管理部分: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和規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接入系統設計等);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承包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及保管(如有“倉儲”或“材料設備保管”);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完成竣工驗收和電網接入。
(4) 承包人應負責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由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5) 項目調試、驗收、質保部分:項目驗收前,承包人須拆除臨時裝置清理現場,施工中和完工后,每天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負責施工垃圾的及時清理和外運。負責本項目(包含戶用光伏發電區、并網相關設備等)所有調試、試驗工作:配合本項目并網驗收工作、電力接入及并網相關手續辦理。
2.6 計劃工期本項目計劃開工時間為 2024 年 2 月 1 日,施工工期為監理單位下發開工令后 6 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單位下發開工令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專業(新能源發電)乙級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3.2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同時具有下列條件:
(3) 工程管理部分: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和規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接入系統設計等);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承包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及保管(如有“倉儲”或“材料設備保管”);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完成竣工驗收和電網接入。
(4) 承包人應負責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由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5) 項目調試、驗收、質保部分:項目驗收前,承包人須拆除臨時裝置清理現場,施工中和完工后,每天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負責施工垃圾的及時清理和外運。負責本項目(包含戶用光伏發電區、并網相關設備等)所有調試、試驗工作:配合本項目并網驗收工作、電力接入及并網相關手續辦理。
2.6 計劃工期本項目計劃開工時間為 2024 年 2 月 1 日,施工工期為監理單位下發開工令后 6 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單位下發開工令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專業(新能源發電)乙級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3.2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同時具有下列條件:
(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2)不得同時擔任除發包人為建設主體以外的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
3.4 投標人擬派其他主要人員應具有條件:
(1)設計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2)施工負責人: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注: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兼任需滿足相應資格要求),但施工負責人與設計負責人不能為同一個人。
3.5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為本單位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一個月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6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不超過2 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各標段招標文件售價均為人民幣 500 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4.2 發售時間北京時間:2024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 24:00
(2)不得同時擔任除發包人為建設主體以外的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
3.4 投標人擬派其他主要人員應具有條件:
(1)設計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2)施工負責人: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注: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兼任需滿足相應資格要求),但施工負責人與設計負責人不能為同一個人。
3.5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為本單位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一個月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6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不超過2 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各標段招標文件售價均為人民幣 500 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4.2 發售時間北京時間:2024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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