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電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鹽光互補1000MW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及創優咨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天津國電電力海晶鹽光互補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規劃容量1000MW,項目選址東北約17km為天津港,西北距天津市中心約38km,南至濱海新區與河北省交界處約45km。規劃占地約2萬畝,總投資約57億元。
項目利用海晶集團鹽場土地,在不影響海鹽生產及水下養殖的基礎上,預留生產和檢修維護通道,進行集中式光伏發電。形成曬鹽、鹵水養殖與太陽能發電為一體的“鹽光互補”綜合應用模式。建設交流側容量1000MW,設計容配比1.2。新建一座500kV升壓站及送出線路工程,2022年11月開工,預計2024年12月投產。
2.1.2招標范圍:天津國電電力海晶鹽光互補1000MW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及創優咨詢服務,依據國家相關的法規、標準及文件規定,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對工程參建人員進行進行工程質量管理及標準宣貫培訓,完成工程質量管理、技術文件咨詢、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咨詢、工程檔案(項目文件)咨詢、科技進步成果咨詢、工法咨詢、QC成果咨詢、工程創優專項咨詢;完成地基結構、新技術應用、綠色施工專項評價,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完成工程質量評價咨詢及評價,并出具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完成工程質量特色DVD匯報片咨詢及制作(行優、國家優質工程金獎兩個版本);完成《工程創優規劃》、《工程質量工藝圖集》編制及出版;使本工程具備申報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爭創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質量符合性條件。
2.1.3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始至完成全部服務內容之日止。
2.1.4質量要求:使本工程具備申報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爭創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質量符合性條件。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0MW及以上規模新能源工程的創優咨詢(或質量提升咨詢)項目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創優咨詢或質量提升咨詢項目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2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