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營擴建項目已經由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呼發改審批能源字[2023]4號),建設資金來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自籌20%,貸款8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工程質量提升(工程創優)咨詢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工程建設場地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畢克齊鎮境內,本期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間接空冷供熱機組,配兩臺煤粉鍋爐,同步建設煙氣脫硫、煙氣脫硝設施。
規模及范圍:2×1000MW燃煤發電機組工程
工作范圍包括:
1.電力工程建設質量提升政策解讀;
2.電力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咨詢與指導;
3.電力建設標準、規范宣貫與培訓;
4.電力工程實體質量咨詢與指導(含安全、土建、電氣、汽機、鍋爐、熱控、風機、調試、檔案等專業);
5.電力建設科技進步成果培訓;
6.電力建設工法咨詢與指導;
7.電力建設QC成果咨詢與指導;
8.電力建設地基結構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9.電力建設新技術應用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0.電力建設綠色建造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1.電力工程達標投產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2.電力工程質量評價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3.電力建設安全標準化培訓;
14.電力工程檔案(項目文件)編制咨詢與指導;
15工程DVD匯報片咨詢與指導(含電力行優、爭創國優匯報片各1部);
16.參與工程施工圖審查、參與重大施工方案評審、參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論證。
17、還包括各階段專家現場服務的差旅費、食宿費、勞務費。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相關評價報告并協助招標單位完成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為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獲獎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600MW等級及以上火電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提升管理咨詢服務業績,并且該項目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不包括其它獎項)。(需提供合同首頁、簽字頁、服務內容頁、獎狀掃描件)。
3.2.2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660MW等級及以上火電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提升管理咨詢服務的項目負責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掃描件(封面、簽字頁、能證明上述范圍的參數頁),若提供的材料無法證明為該項目負責人,需額外提供項目負責人任命書或中標通知書或業主開具的證明材料等,明確為該項目負責人,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則視為無效業績,擬任項目負責人具有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需提供本單位近5年(2018年12月-2023年11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1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2月25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工程建設場地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畢克齊鎮境內,本期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間接空冷供熱機組,配兩臺煤粉鍋爐,同步建設煙氣脫硫、煙氣脫硝設施。
規模及范圍:2×1000MW燃煤發電機組工程
工作范圍包括:
1.電力工程建設質量提升政策解讀;
2.電力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咨詢與指導;
3.電力建設標準、規范宣貫與培訓;
4.電力工程實體質量咨詢與指導(含安全、土建、電氣、汽機、鍋爐、熱控、風機、調試、檔案等專業);
5.電力建設科技進步成果培訓;
6.電力建設工法咨詢與指導;
7.電力建設QC成果咨詢與指導;
8.電力建設地基結構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9.電力建設新技術應用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0.電力建設綠色建造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1.電力工程達標投產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2.電力工程質量評價咨詢與指導,并出具專項評價報告;
13.電力建設安全標準化培訓;
14.電力工程檔案(項目文件)編制咨詢與指導;
15工程DVD匯報片咨詢與指導(含電力行優、爭創國優匯報片各1部);
16.參與工程施工圖審查、參與重大施工方案評審、參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論證。
17、還包括各階段專家現場服務的差旅費、食宿費、勞務費。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相關評價報告并協助招標單位完成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為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獲獎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600MW等級及以上火電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提升管理咨詢服務業績,并且該項目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不包括其它獎項)。(需提供合同首頁、簽字頁、服務內容頁、獎狀掃描件)。
3.2.2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660MW等級及以上火電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提升管理咨詢服務的項目負責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掃描件(封面、簽字頁、能證明上述范圍的參數頁),若提供的材料無法證明為該項目負責人,需額外提供項目負責人任命書或中標通知書或業主開具的證明材料等,明確為該項目負責人,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則視為無效業績,擬任項目負責人具有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需提供本單位近5年(2018年12月-2023年11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1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2月2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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