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2026年#1、2機組電除塵及脫硫設備檢修和運行(含部分脫硝)檢修維護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本標項目名稱: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2026年#1、2機組電除塵及脫硫設備檢修和運行(含部分脫硝)檢修維護工程
2.1.2 工程項目地點: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湖電廠廠內
2.1.3項目簡況: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2026年#1、2機組電除塵及脫硫設備檢修和運行(含部分脫硝)檢修維護工程,詳見技術部分
2.1.4工程項目工期要求: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招標范圍:
2.2.1電除塵部分:
2.2.1.1、兩臺爐電除塵本體系統、電除塵干輸灰系統及其附屬設備。
2.2.1.2、粗灰庫、原灰庫、細灰庫庫頂所有設備(含粉煤灰分選系統設備)與灰庫卸灰設備,灰庫稱重系統。
2.2.1.3、電除塵地面排污泵系統設備及其附屬管道、閥門。
2.2.1.4、電除塵灰斗蒸汽加熱系統設備及其附屬管道、閥門。
2.2.1.5、灰庫后面灰水澄清池中的沖洗水泵系統及其附屬管道、閥門。
2.2.1.6、負責兩臺機組脫硫系統(含公用系統)所有設備、設施的機械部分維護工作。
2.2.1.7、負責除灰、脫硫區域內的所有復用水(含四號門至脫硫的馬路旁復用水管道)、消防水、生活水、廢水、閉冷水、工業水等系統設備、管道、閥門的維護消缺工作,生活水系統按照到用戶區域第一道閥門為界,包括第一道閥門。
2.2.1.8、負責除灰、脫硫系統區域內的儀用氣、雜用氣等壓縮空氣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2.2.1.9、負責脫硫塔噴淋層堵塞的疏通,除霧器堵塞的清理、沖洗。
2.2.1.10、負責脫硫、脫硫廢水及電除塵區域內的排水坑溝道、地坑及蓋板附件的維護和定期清理。
2.2.1.11、脫硫制漿系統從石料上料設備到吸收塔所有設備及維護。
2.2.1.12、脫硫煙氣系統從原煙氣進口擋板門至煙囪(含煙氣進口、出口擋板門及門前第一道補償器)煙道設備的維護。
2.2.1.13、石膏脫水系統從吸收塔至脫水機所有設備的維護。
2.2.1.14、工藝水系統從循環水引出工藝水補水(二路水源)總閥(包含該閥門)至脫硫區域所有管路、閥門及水泵所有設備的維護。
2.2.1.15、吸收塔及其附屬設備、氧化空氣系統所有管路、閥門及轉動設備的維護。
事故排放系統為脫硫區域事故漿液箱、事故漿液池(輸煤棧橋下)、所有排水坑、地溝、管路、閥門及轉動設備的維護。
2.2.1.16、壓縮空氣系統從廠用儀用、雜用壓縮空氣引入進口總閥(包含該閥門)至所轄系統設備區域所有管路及閥門的檢修維護。
2.2.1.17、脫硫廢水處理系統所有設備的維護,包括脫硫廢水處理加藥系統、三聯箱、澄清器、污泥泵、離心脫水機、中和箱、排水坑及其附屬設備管道閥門到脫硫廢水復用水池。新增廢水緩沖箱及附屬設備(含曝氣攪拌風機)、雙介質過濾器系統(含過濾器反洗風機)、次氯酸鈉和助凝劑加藥系統、清水儲存箱及附屬設備、板框壓濾污泥脫水系統及附屬設備。
污泥緩沖箱系統及附屬設備、污泥給料泵、污泥攪拌泵。
2.2.1.18、脫硫系統設備、箱罐等設備的零星防腐檢查修補。
2.2.1.19、省煤器輸灰系統所有設備檢修和維護。
2.2.1.20、技術監督的配合工作,包括計量表計拆裝、廠內送檢,實驗儀器搬運、接線、拆裝。
2.2.1.21、環保監測的配合工作。
2.2.1.22、工作范圍內的設備的衛生保潔,以及因設備原因造成的污染清理工作。
2.2.1.23、由于設備原因以及檢修原因造成電除塵區域地溝內積灰清理。
2.2.1.24、與生產有關的廠內設備、物資搬運與裝卸和領料。
2.2.1.25、承包區域的設備保溫質量管理,保溫超溫或損壞負連帶責任。
2.2.1.26、負責承包區域所有設備的第三方施工的監護、質量管理。
2.2.1.27、負責由于自身技術水平無法解決設備問題而造成的技術人員輸入費用。
2.2.1.28、負責承包區域的設備帶壓堵漏。
2.2.1.29、負責機組D修、臨修和搶修項目實施。
2.2.1.30、承包區域內未列到得其它系統設備的檢修、維護。
2.2.1.31、承包區域內設備的空中、地下管線和支吊架、平臺、樓梯、欄桿、構架附件、地下管溝及蓋板等;設備管轄范圍排污、排水井、綜合管架等。
2.2.1.32、設備維護檢修過程中所有送檢設備的拆裝屬投標方范圍。
2.2.1.33、承包區域設備及附件防腐油漆質量負責,對所轄設備及附件防腐油漆進行消缺(不含大構件和面積大于150㎡以上的設備),修復部分與原設備不能有色差。
2.2.1.34、承包區域設備由于技改導致的設備增加或減少,增加的設備也屬于維護范圍內,不產生二次費用,減少的設備根據情況扣除維護費。
2.2.1.35、末端廢水零排放系統所有設備的維護,含廢水輸送及附屬設備、蒸發塔及附屬設備、煙氣及附屬設備、蒸發塔排灰系統(含新增至渣庫輸灰管路)。
2.2.1.36、石膏庫車輪沖洗設備。
2.2.2、 #1、2機組除灰脫硫設備運行維護(含部分脫硝)部分:
2.2.2.1、華能巢湖電廠脫硫、除灰(含灰庫)、脫硝還原劑區域、空壓機熱水回收系統和公用區所有設備的調試、啟停及調整操作、巡檢、維護、設備定期切換運行、事故處理等運行管理工作。
2.2.2.2、負責日常維護、零時停役檢修及大小修期間的各種工作票辦理和安全措施的執行。
2.2.2.3、負責所有脫硫、脫硝、除灰、灰庫400V的輔機設備停送電操作和安全措施的布置執行,脫硫電除塵MCC、PC段母線倒閘操作。
2.2.2.4、脫硫系統電氣故障的應急處理、UPS、直流系統及設備的停送電操作,直流系統接地的查找和安措布置同時負責運行班組停送電的培訓。
2.2.2.5、負責落實年度各項季節性檢查、迎峰渡夏、防臺防汛、防寒防凍等檢查和各種安全、環保大檢查工作,對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及時報運行部脫硫除灰專業及安全培訓專業。
2.2.2.6、協助招標方完成設備更改完畢負責圖紙、規程、操作票、巡檢路線圖修改。
2.2.2.7、脫硫除灰脫硝運行管理所需建立的臺帳。
2.2.2.8、FGD運行情況統計、設備運行小時、設備運行參數統計工作。
2.2.2.9、設備異常情況統計;系統設備不安全情況的統計分析。
2.2.2.10、主要運行參數分析、月度運行分析、可靠性分析、缺陷分析、節能分析等各項生產所需分析、總結、報告。
2.2.2.11、各班組日志、安全學習記錄、班組培訓記錄等各項記錄。
2.2.2.12、石灰石(粉)入廠驗收、取樣、出庫量(耗量),石膏產量統計,各化學藥品、鋼球的統計、搬運、裝卸、運輸、保存。
2.2.2.13、工作票、操作票的統計歸檔。
2.2.2.14、脫硫除灰脫硝定期工作內容登記、核查及執行情況。
2.2.2.15、根據生產、檢查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各種臨時或長期報表。
2.2.2.16、負責巡檢記錄本、值班記錄本等記錄的打印、抄寫。
2.2.2.17、負責對生產異常情況下,對招標方化驗室不能進行化驗的漿液指標外送至有資質單位進行化驗,提供化驗報告,根據結果進行運行調整。
2.2.2.18、不限于上述條款的有關招標方上級部門、廠部及運行部為脫硫、除灰、脫硝還原劑區考核、生產所需完成的工作。
2.2.2.19、按勞動法要求及運行崗位工作性質,負責配備以下物品(不限于):
2.2.2.19.1、儀器、儀表:搖表、萬用表、對講機、手電筒、溫槍、測振儀、電腦、打印機等。
2.2.2. 19.2、工器具:聽棒、水桶、小推車、便攜式密度計、壓濾機泥鏟、標簽紙、脫硫樣品容器、微波爐等。
2.2.2. 19.3、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絕緣鞋、絕緣手套、口罩、安全帽、防護眼鏡、防酸堿服、防暑降溫用品等。
2.2.2.20、負責脫硫石灰石、藥品及脫硝尿素的日常添加工作并做好記錄。
2.2.2.21、確保每臺機組脫硫CEMS出口SO2濃度低于35mg/Nm3,粉塵排放濃度低于10mg/Nm3,NOX排放濃度低于50 mg/Nm3。
2.2.2.22、負責區域內現場文明衛生檢查上報、構筑物缺陷隱患的排查上報。
2.2.2.23負責現場缺失建筑物、設備、閥門等標牌、介質流向的制作、補充、懸掛、粘貼、噴漆等,標牌規格按運行部要求執行。
2.2.2.24、負責責任區域雨水系統巡檢、缺陷排查、隱患上報等工作,按主設備同等要求管理。
2.2.2.25、負責灰庫區域的事故處理,例如放灰系統漏灰、堵灰等的緊急處理。
2.2.2.26、負責石灰石的堆料、轉場、倒料、上料等所有脫硫石灰石鏟料相關工作,要求24小時隨時完成以上工作要求。駕駛員由投標方提供。
2.2.2.27、除脫班長不在崗期間,負責除脫班長頂崗工作,完成頂崗期間除脫班長的各項工作任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績要求: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累計三年及以上的6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發電機組或累計五年及以上的3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發電機組同類維護業務的業績(單項業績合同時間至少為一年,在同一家電廠連續維護超過一年時則每12個月算一年有效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簽訂時間等關鍵頁)。
3.2.3項目經理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相關專業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至少擔任過一個同等級及以上機組維護檢修項目的項目經理。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反映項目經理姓名頁、簽訂時間等關鍵頁)或能反映項目經理姓名的業主證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2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3月0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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