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靜海大邱莊100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PC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國華靜海大邱100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位于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利用魚塘水面建設1套“漁光互補”光伏發電系統,占地面積約2200畝,建設光伏發電規模約100MW。本項目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和一條110kV送出線路。工程總投資約5.4億元。
2.1.2招標范圍:
國華靜海大邱100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PC總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設備材料采購:
設備材料采購范圍包括滿足本項目光伏場區裝機容量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光伏組件直流電纜、光纜、集電線路所需電纜、電纜接頭、電纜終端及所需材料等;綜合樓、水泵房、危廢庫等附屬設施所需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及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儀器儀表等除甲供設備以外的所有設備。所有設備需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各類設備及服務。具體要求按設計院技術協議書執行。投標人采購的設備須保證滿足當地電網接入的要求。
甲供設備: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升壓站預制艙及一、二次設備,甲供設備不計入合同總價中;
包括上述設備的排產、催交、運輸、接車、二次倒運(含堆場)、接貨驗收、倉儲保管等(發包人采購的設備同樣委托由承包人進行排產、催貨、接貨、保管、倒運等全過程管控),承包人負責任何原因造成的設備倒運及囤貨場地協調及費用。
二.工程施工:滿足項目并網運行和驗收的土建、道路、樁基工程(含樁檢測等)、安裝、調試、并網、試運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和消缺,水保、環保、安全、職業衛生健康等“三同時”等相關工作,項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國華投資公司的相關工作要求,項目各專項驗收,人員培訓和最終交付運營,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服務,配合結算、竣工決算審計等全部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土建工程:包含場地內平整及土石方工程、支架基礎工程、支架安裝工程、箱變逆變基礎工程、水保綠化工程、場區圍欄工程、大門工程、給排水工程、電纜溝道工程、線路基礎、附屬設施工程、接入站內改造、各種設備基礎工廠房加固工程等全部土建相關工作。
2.安裝工程:包括組件安裝工程、逆變器安裝工程、箱變安裝工程、集電線路工程、電纜敷設工程、接地系統工程、視頻監控系統工程、設備標識牌安裝等工作。
3.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制度,完成關鍵節點驗收、階段驗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員培訓、質保期內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檔案資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歸檔和移交。
6.其它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驗收、移交、質保期內的質保服務、結算審計等的相關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設備由中標單位負責保管看護,任何損壞、丟失由中標單位承擔維修或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7.工程項目需參照神華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新能源發電企業安全可視化標準管理手冊》、光伏發電項目質量管控技術要求、光伏電站施工質量檢查及驗收規程、 上級公司光伏發電站項目工程驗收管理規定、本公司及上級公司關于承包商管理等相關文件,滿足上述的文件的相關要求,且相關費用包含在總價中。
三、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滿足項目開工的所有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現場施工臨時用地和場區用地手續辦理、地表物賠償費用(含桿塔、綠化樹木、灌木、植被移植費等賠償);集電線路和通信線路路徑手續辦理,公路開口及穿越手續辦理,電力和通信線路跨越手續辦理;電網公司手續;國華投資天津分公司入場流程及施工各項手續辦理;等保測評及備案;并網后5個工作日內取得電網公司的并網通知書等項目所需的所有手續;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全部臨時占用的林地、土地、草原、拆遷、墳地、補償、協調、地表附著物等滿足施工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續辦理由投標人負責辦理;長期租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
2.環境保護施工,相關報告編制,評審驗收;水土保持監理監測,工程施工,驗收報告編制和評審驗收;安全文明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專篇設計、實施、評審驗收;使用林地相關手續辦理,土地復墾施工,評審驗收;工程質量監督;電網公司申請、審圖、驗收等所有手續辦理;并網手續協調;二次安防和等保測評、備案手續辦理;按照當地氣象部門要求完成項目防雷接地檢測,取得批復文件。
3.現場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協調,民事、地方關系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承擔上述各項手續辦理(含臨時用地相關費用、報告編制費、評審費、會議費等)、驗收、民事關系處理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土地臨時租賃費用、土地復墾保證金、臨時占地的林地草地補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投標人按照環保、水保批復方案的要求,負責對施工過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壞等環境影響的修復工作,并完成土地復墾及植被恢復工作并滿足環保、水保驗收要求,落實好環保水保三同時工作,所需費用應全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原則上能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固定單價招標,按實際發生工程量進行結算;要求開工前要有現場現狀的評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壞水土和植被的情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且發包方有權進行處罰,承包人需要承擔當地政府對業主方產生的處罰罰款等費用。
詳見工程量清單和技術規范書。
2.1.3計劃工期:
計劃2024年4月20日開工,2024年12月25日竣工,工期249個日歷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質量要求:要求工程質量滿足 投資公司質量技術要求,達到國家和現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等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以上光伏PC項目或光伏EPC項目或光伏施工總承包項目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派遣項目經理一名,項目副經理一名,兩個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1)項目經理、副經理均須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兩者的建造師專業組合結果既要有建筑工程,也要有機電工程。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或光伏PC總承包或光伏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項目副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或光伏PC總承包或光伏施工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投標單位內部任命無效)。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在本單位近期連續至少12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且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須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標人需提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項目承諾函》。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2-28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