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夏煤業甲醇分公司抗氧化劑\245 白色粉末 揮發份≤0.50% 熔點76-81℃ 灰份≤0.1 ,采購一年用量,月最大用量25噸。
2.1.2招標范圍:
序號 |
名稱 |
SAP系統物資編碼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11482558 |
抗氧化劑\白色粉末 揮發份≤0.50% 熔點76-81℃ 灰份≤0.1 |
KG |
270000 |
|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框架合同項下的單批次采購訂單約定該批次貨物的交貨期,訂單合同累計金額達到(但不超過)框架協議約定的總金額或框架協議約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達,則終止框架協議,兩者先到為準。
2.2.2供貨地點:寧夏靈武市寧東鎮煤化工基地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貨分批結算,每批次貨到驗收合格發票掛賬后付該批次90%貨款,留10%質保金,質保金在該批次貨物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質保期為貨到驗收合格后一年。支付方式:全額銀行承兌匯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并提供已完成供貨的聚甲醛裝置抗氧化劑銷售合同業績3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供貨的材料,若合同中無法體現聚甲醛裝置,對應用戶證明需體現出抗氧化劑應用于聚甲醛裝置(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0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