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公烏素煤礦井田南部萬源煤礦交界處孤島區域與井田西部塌陷區域地質災害治理爆破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國家能源烏海能源公司公烏素煤礦井田南部及西部存在地裂縫、塌陷、邊坡的安全隱患,在風、氧化的作用下,邊坡圍巖松散失去穩定性,出現了部分山體崩塌、滑坡的安全隱患,對礦區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通過對公烏素煤礦井田南部萬源煤礦交界處孤島區域與井田西部塌陷區域進行地質災害專項治理,消除公烏素煤礦地質災害隱患,避免或減輕因地質災害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最大程度減輕滑坡體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此次地質災害治理區域,治理總面積約105萬㎡,其中:井田南部萬源煤礦交界處孤島區域32萬㎡、井田西部塌陷區域73萬㎡。總工程量約為:6490.49萬m³,其中:土方量(表土)132.79萬m3(無需爆破的工程量,機械直接開挖剝離),煤量219.56萬m3;煤層剝挖時煤層上方大渣清理厚度按30cm考慮,厚煤層上方及底部渣煤厚度均按20cm考慮,薄煤層上方及底部渣煤厚度均按10cm考慮,經計算該治理區域煤層大渣清理量為57.57萬m³,渣煤清理量為76.76萬m³。
預計總工程量為6357.70萬m³。(最終以實際發生用量為準),計劃所需炸藥量21013噸(最終以實際發生用量為準)。
2.1.2招標范圍:
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穿孔爆破工程主要工作內容包括:現場穿孔、爆破及在此期間的抑塵、降塵等全部工作;包含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爆管)的供應、存儲、運輸、裝卸、保管、使用;編制爆破工程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裝藥、填塞、警戒、網絡連接、起爆、爆后檢查、二次爆破等除穿孔工程外的爆破工程、協調當地公安、運輸部門全部工作。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要求:預計24個月。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6月,具體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日期為準,具體竣工時間以實際完成劃定坐標范圍內全部治理任務為準,如到合同期限未完成治理或因政策性影響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結束或者延長本合同。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施工質量差、施工進度嚴重滯后、勞務糾紛問題、政策性影響、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等情況,發包人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前30日內發包人將向承包人發出提示函,承包人接到提示函后,應做好退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但不能影響正在進行的工作任務。
2.1.4項目地點: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鎮公烏素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安部門頒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一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等級資質證書。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近五年(2019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個合同爆破工作量500萬m3及以上的爆破工程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以及付款發票(與合同對應的1張發票)、發票對應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截圖。(1)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工程范圍、爆破工程量(如合同未體現,須提供能證明工程量的用戶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掃描件,如爆破工程量計量單位為噸,須在證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則為無效業績。如各資料內提供的爆破工程量不一致時,優先順序為竣工驗收報告、合同、用戶證明。)等信息;付款發票須包含:項目名稱、付款方、收款方;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竣工驗收報告、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竣工驗收報告須包含:甲方、乙方蓋章。(2)如果土石方剝離、露天礦山剝離等工程包含爆破作業工程環節,合同工程范圍中須包含爆破內容,合同或用戶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須體現爆破工程量。(3)如為長協分簽合同,分簽合同滿足業績要求的,優先按分簽合同單獨認定有效業績數量(需按分簽合同提供對應業績證明材料),分簽合同均不滿足業績要求的,按長協合同核定業績有效性(需按長協合同提供對應業績證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派項目經理的有效的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專業:礦業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B證)。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擔任爆破工程【單個合同爆破工作量500萬m3及以上,爆破工作量認定同投標人業績要求】項目經理的合同業績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或爆破工作量),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或爆破工作量)及單位名稱)。
(3)項目經理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提供近1年內(2023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至少連續6個月投標人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繳納證明(須具有社保機構公章)。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1)投標人須提供擬派技術負責人的有效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高級資格證書。
(2)技術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提供近1年內(2023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至少連續6個月投標人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繳納證明(須具有社保機構公章)。
安全負責人:(1)投標人須提供擬派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C證)。
(2)安全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提供近1年內(2023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至少連續6個月投標人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繳納證明(須具有社保機構公章)。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10 1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