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時需提供原件掃描件(原件備查)
2、★業績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項生產裝置(或罐區)單項合同金額300萬元(含)以上已完工的土建施工業績。
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復印件和竣工驗收材料。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簽署時間、合同金額、合同名稱、內容及竣工驗收資料等信息。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驗證合同簽署時間、合同金額、合同名稱、內容及竣工驗收材料等信息均視為無效業績。
3、財務要求: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0、2021、2022年審計報告及會計報表,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并請按照第八章“商務技術格式九”如實填寫“投標人近年財務狀況表”。
4、★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應具有注冊專業為土建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單位為投標人,(如提供一級建造師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提供證書掃描件;(2)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承諾項目經理在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起無其他在建項目,并承諾施工期間駐場,未經招標人事先書面同意,投標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需提供承諾書)。 (3)由投標人繳納的投標前連續三個月的社保文件證明復印件。 (社保網站查詢截圖)。
否
聯合體各成員授權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參加投標活動,簽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進行合同談判活動,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以及處理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一切事宜。聯合體投標應當由牽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