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萬利一礦生活區污水處理廠改造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1個標段,新建A2O污水處理核心工藝段工程及工藝附屬工程、原有污水工藝段改造工程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原污水車間外維護結構及附屬水、暖、電更新改造工程、原有附屬廠房改造、翻新、利舊工程、生活區污水處理站室外供水、供暖、消防、電纜溝等附屬工程、生活區污水處理站室外路面硬化、圍墻、照明等室外工程等內容的設計、采購、建筑和安裝施工等交鑰匙工程。
其他:要求達到交工即可投用,并滿足智能化無人值守運行。其他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工期:365日歷天
項目地點:包頭能源萬利一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以下工程設計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環境衛生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④工程設計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工的處理能力:1600m3/d及以上的污水處理EPC總承包項目的合同業績2份(如聯合體投標,任何一方提供的業績均有效)。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如合同中未體現污水處理能力,可在對應的技術協議或用戶證明中體現污水處理能力(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市政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污水處理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以下資料,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設計任務的單位提供)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含污水處理的環境工程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經理可同時擔任施工負責人,若由項目經理擔任施工負責人,滿足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即可;若項目經理不擔任施工負責人,設置專職施工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市政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污水處理總承包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
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提供證書掃描件。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由施工方作為牽頭人,牽頭人負責代表聯合體參加投標,提供聯合體協議,并明確聯合體各方分工和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3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