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清能鄂托克前旗有限公司蒙西鄂爾多斯采煤沉陷區(qū)3000MW光伏項目生產中心EPC總承包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蒙西鄂爾多斯采煤沉陷區(qū)4000MW光伏發(fā)電基地是我國第二批“沙戈荒”大型新能源發(fā)電基地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鎮(zhèn),共分三個子項目,擬利用采煤沉陷區(qū)和煤炭待采區(qū)建設大型光伏發(fā)電項目。
本標段為蒙西鄂爾多斯采煤沉陷區(qū)3000MW光伏發(fā)電項目生產中心EPC工程,生產中心用地面積59680㎡,總建筑面積10144.43㎡。主要包括集控辦公樓、生活樓、輔助樓、門衛(wèi)室4棟建筑物,配套新建變壓器及附屬設施、照明動力、消防報警、視頻監(jiān)控等。包括地埋一體化消防泵站、化糞池、地埋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中水池、箱變等。
2.1.2招標范圍:
1)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此:蒙西鄂爾多斯采煤沉陷區(qū)3000MW光伏發(fā)電項目生產中心施工圖設計,包括裝修圖、效果圖、竣工圖等;具體詳見技術文件。
2)投標人設備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此:生產中心配電裝置設備、消防設備、暖通及給排水設備、視頻監(jiān)控設備等所有設備;具體詳見技術文件。
投標人負責采購范圍內的設備監(jiān)造、催交;負責本標段所有設備材料的卸車、保管、二次搬運等。
3)建安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此:生產中心設計范圍內所有建構筑物。
(1)集控辦公樓為三層建筑,建筑面積為4315.37㎡。
(2)生活樓為三層建筑,建筑面積為4946.25㎡。
(3)輔助樓為一層建筑,建筑面積為837.81㎡。
(4)門衛(wèi)室為一層建筑,建筑面積為22.5㎡。
(5)其它附屬建構筑物。
(6)本工程項目為創(chuàng)國家優(yōu)質工金獎項目,投標人需按《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評選辦法》要求,配合招標人開展工程創(chuàng)優(yōu)工作。
以上招標范圍詳見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
2.1.3計劃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為施工企業(yè)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3000萬元且單份合同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米的辦公樓(或集控樓)的EPC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專業(yè))。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米的辦公樓(或集控樓)的EPC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的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米的辦公樓(或集控樓)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米的辦公樓(或集控樓)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5-14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