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熱力分公司吸收式大溫差換熱站及配套熱網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
2.2 規 模:現有34座換熱站加裝52臺吸收式大溫差換熱機組;新建5座換熱站加裝5臺吸收式大溫差換熱機組。
2.3 標段劃分:蒙東公司鄂溫克熱力分公司吸收式大溫差換熱站及配套熱網工程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鄂溫克旗巴彥托海鎮。
2.5 計劃工期:自合同約定開工之日起6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鄂溫克熱力分公司吸收式大溫差換熱站及配套熱網改造工程,主要內容包括在現有34座換熱站加裝52臺吸收式大溫差換熱機組的基礎、設備安裝以及站內設備的拆除、移位、管道連接、試運等工作;新建5座換熱站加裝5臺吸收式大溫差換熱機組的基礎、設備安裝、管道連接、站房土建工程、站房外部配套的電力、給排水接入工程、站房內部配電、給排水、照明、裝修等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下列業績之一:
(1)投標人近年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市政工程換熱站或換熱機組施工業績,且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提供相關合同及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
(2)投標人近年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電力工程供熱首站或隔壓換熱站或換熱站施工業績,且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提供相關合同及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
3.2.3人員資格要求:
3.2.3.1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市政工程),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擬派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人且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擬派安全負責人不少于2人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擬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作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提供甲方(建設單位)出具的“已變更證明”或“工程竣工證明”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的其它說明;同時必須為上述人員提供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3.2.3.2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參與投標的,投標人須為授權委托人提供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準轉包和違法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6月18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6月25日09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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