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廣東公司石角熱電2024年廣西第一批200MWp戶用光伏發電項目EPC(含運維)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廣東公司石角熱電2024年廣西第一批200MWp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擬建于廣西省南寧、貴港、梧州、玉林、欽州等地區,利用擬開發區域內居民住宅屋頂進行戶用光伏開發建設,項目整體規劃容量為200MWp,擬采用620Wp或以上容量的單晶硅雙面雙玻光伏組件,就近接入現有公共電網,接入電力系統的最終方案以電網公司的審查批復為準。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次招標項目共分1個標段:
廣西南寧市貴港市梧州市戶用光伏項目(一期100MWp),擬建于廣西南寧市的隆安縣、上林縣、武鳴區、橫州市、西鄉塘部分區域;貴港市的桂平市、平南縣大安鎮部分區域;梧州市的岑溪市、藤縣部分區域。
廣西玉林市欽州市戶用光伏項目(一期100MWp),擬建于玉林市的玉州區、陸川縣、興業縣、北流市部分區域;欽州市的靈山縣、浦北縣、欽北區、欽南區部分區域。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詳見招標文件):
2.1.2.1 基建工程
(1)負責完成本項目范圍所有勘察設計工作。
(2)負責在廣西省范圍內挑選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實屋頂資源,并負責合作開發用戶的協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銀行卡、電表戶號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與發包方簽訂合作協議,確保用戶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招標人及其上級單位相關制度規范要求;
(3)投標人負責項目建設期協調、項目備案,協調當地電網公司進行項目范圍內的電網改造,并完成項目并網、驗收。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辦理報裝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報裝申請、購售電協議簽訂、并網手續等);協助用戶辦理銀行卡,負責完成電費劃轉業務授權工作,促成招標方電費全額回收。
(4)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設備、材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裝、施工、調試工作。
(5)承包人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擬安裝電站房屋開展房屋質量檢測,并出具相應正式檢測報告文件,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對擬安裝電站房屋載荷進行檢測,出具房屋載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屋面的光伏組件承重結構載荷設計承擔相應責任及風險。擬安裝電站屋頂必須選擇荷載滿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頂,若所開發的房屋需加固,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加固費用,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費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電系統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必須進行建筑結構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復核,對屋面進行防水防腐處理(如需),并滿足結構承載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水等相關功能要求。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問題,由投標人負責修繕,若造成相關財產損失,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6)運用投標人提供的提供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進行公共建筑、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的開發、設計、建設、驗收、運維等工作。投標人提供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需按照招標人業務管控要求進行功能拓展或系統升級。
(7)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協調、政策處理等工作,負責所有合法合規性文件 辦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8)投標人需承諾在合同簽訂后20天之內完成20MWp及以上用戶與招標人簽訂電站合作協議的工作,否則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所有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需在投標時提供該項內容的承諾書。
(9)投標人負責各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已并網容量在完成移交生產相關鑒定前的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2.1.2.2 電站運維
(1)負責全容量并網移交生產相關鑒定后 5 年內所轄范圍內所有電站的運行、維護、檢修和發電量保障, 并對光伏電站運維服務期內的安全性、經濟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1)運用投標人提供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負責項目所轄所有電站的日常運行監控工作。
2)負責項目所轄所有電站的巡視檢查以及設備維護工作。
3)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進行定期檢修、臨時檢修和相關的預防性試驗。
4)負責光伏電站運行維護人員、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實現預期安全目標。
負責按照國家能源集團要求完成所有實時數據采集、匯聚、組態、編碼、入湖。
5)負責協助招標人進行電量統計上報、電費結算統計、農戶收益統計等工作。
6)負責協助招標人進行農戶租金的結算、支付及發票開具。
7)負責提供日常運行維護、檢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
8)配合招標人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和處理應急事件。
9)投標人提供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需按照招標人業務管控要求進行功能拓展或系統升級,維護合同到期后,投標人應保證招標人仍可長期無償正常使用該系統。
(2)項目建設期間每月統計一個批次并網容量,該批次并網容量完成移交生產轉商驗收后,次月5日開始計算運維期。
2.1.3 計劃工期:
本次招標項目計劃總工期為8個月。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書面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2.2 其他:本項目尚未通過投資決策,招標結果將在項目通過招標人上級管理機構投資決策后生效,并簽訂合同授予標的。若本項目投資決策最終未通過,本次招標結果將取消,不再簽訂合同和授予標的,請投標人知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國內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 5MWp分布式 光伏EPC的合同業績(不接受聯合體業績),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2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MWp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項目允許分包,相關分包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1.2。本項目只接受投標人的資質和業績,母子公司等資質業績均不得互相借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承擔施工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施工單位;承擔設計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設計單位;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認定為既是施工單位,也是設計單位,須滿足對應資格要求并提供證明材料。
(3)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投標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2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