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山東公司石橫公司廢水綜合治理改造EPC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山東石橫熱電有限公司現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及工業廢水處理系統已建設35年,由于系統運行年限長久,現各系統設備陳舊腐蝕嚴重、地下管網堵塞,系統工藝不完善,造成廢水處理能力降低,出水指標超標。生產區生活污水污水未回收處理、化學酸堿廢水未全部回收處理、渣水系統水源復雜且進水量較大溢流,造成外排廢水環保超標。一二期黃河水凈化站機加池產水母管直接與補水泵入口連接,造成機加池水位難以控制,供水可靠性差,污泥脫水系統及加藥系統因設計不合理、設備故障高等原因,造成系統無法正常投運。輸煤系統及煤場部分區域的含煤廢水進入廢水回收池后靠自然沉淀、人工清運處理,缺少機械處理及廢水回用設備,存在池水溢流外排的環保風險。需對生產區生活污水與雨水地下管網進行分流改造,將生活污水回收至一二期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進行達標處理(甲站和乙站兩個區域);對一二期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一二期工業廢水處理系統、一二期黃河水凈化站供水系統、污泥脫水系統及加藥系統、三期工業廢水處理系統、化學酸堿廢水系統、渣水系統、含煤廢水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實現各類廢水的分類回收、分質處理、循環使用,確保處理后的廢水達到國家標準并回用。
招標范圍:廢水綜合治理改造項目主要包含:
1、生活污水系統改造:(1)主廠區(甲站和乙站兩個區域)生活污水回收處理改造;(2)現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升級改造,新增污泥沉淀及脫水處理系統,新增殺菌加藥系統等,恢復廢水處理能力及處理效果。
2、工業廢水系統改造:對兩套工業廢水處理系統(50t/h和150t/h)進行升級改造,恢復其處理能力及處理效果。
3、原水預處理系統改造:(1)凈化站新建兩座500m3的機加池出水蓄水池,將原補水泵及管道進行移位改造,同時更換3臺高揚程、大流量的補水泵,滿足四臺機組循環水供水需求;(2)凈化站污泥脫水系統、加藥系統升級改造。
4、渣水系統改造:(1)水輸送管道管件、閥門更換;(2)渣水沉淀池清淤及改造;(3)爐底渣斗密封槽密封水及渣斗墻冷卻用水改造;(4)爐底排水溝廢水回用泵改造;(5)新建爐底排水溝廢水回用管路;(6)三期外置渣水冷卻器改造、部件更換等。
5、含煤廢水系統改造:(1)增設2套含煤廢水處理裝置,一套安裝在輸煤皮帶區域,處理能力為4m3/h;另一套安裝煤場區域,處理能力為20m3/h;新增設泥漿泵9臺,對輸煤皮帶區域、煤場區域沉淀池煤水進行收集,收集處理后的含煤廢水進行循環利用。(2)#4皮帶沉淀池處含煤廢水處理系統電源取自筒倉PC(筒倉電源型式三線三相制)、煤場沉淀池處含煤廢水處理系統電源取自翻車機PC,如開關容量不滿足需求,應進行改造。對原有沉淀池進行清理,保證設備的安裝試運正常。(3)對原沉淀池處地面進行硬化處理,沉淀池進行清淤外運、防滲、修復處理。
6、改造范圍內的相關電氣設備、熱控設備、在線儀表、自動控制等進行同步升級改造,增加視頻監控系統和附件,控制系統改為DCS控制并接入到現有的水網系統,實現無人值守功能;涉及工程范圍內的系統改造設計、設備采購、供貨、土建建筑、施工、安裝和調試運行等。
本次廢水綜合治理改造EPC項目應滿足招標人提出的工期計劃的要求,(1)本項目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各系統改造的工程設計并出具施工圖紙;(2)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廠區(甲站和乙站兩個區域)生活污水回收處理改造”、“渣水系統改造”;(3)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系統的升級改造及性能驗收試驗,并且性能驗收試驗中的所有性能保證值指標均達到國家及行業規定的設計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電力行業(火力發電)專業甲級設計資質證書;或環境工程專項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證書許可范圍須涵蓋水污染防治工程類)。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單機容量300MW 及以上等級火電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EPC總承包(其中工業廢水處理能力在200m3/h及以上)合同業績2份,且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國內單機容量300MW 及以上等級火電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EPC總承包(其中工業廢水處理能力在200m3/h及以上)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國內單機容量300MW 及以上等級火電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其中工業廢水處理能力在200m3/h及以上)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國內單機容量300MW 及以上等級火電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其中工業廢水處理能力在200m3/h及以上)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1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