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標人應為本次投標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如投標人為其所在集團公司內唯一負責銷售的銷售公司則視投標人為制造商(投標人應提供能夠證明上述事項的證明文件)。投標人以自己制造的貨物參與投標的,不能再將此貨物同時授權給其他投標人參與投標,否則相關的所有投標將被拒絕。
3.2 資質要求
投標人本次投標所投產品的制造商須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制造A2級及以上資質,且證書批準范圍涵蓋本次招標范圍。投標時需提供證書原件掃描件(原件備查)并可在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 info-pub/pub)核實。
3.3 業績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2臺直徑≥9000mm,材質為不銹鋼復合板塔器的整體制造出廠的供貨業績。
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銷售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和 2)到貨驗收材料。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首頁、合同簽署時間、合同簽署 頁(應有雙方蓋章)、制造商名稱、貨物名稱、供貨數量、設備規格型號、設備重量及到貨驗收材料。如果合同內容本身不能涵蓋上述信息或者無法提供到貨驗收證明材料的,需在投標文件中進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復印件(如圖紙、用戶證明或公開發行的信息等),以證明投標所提供的業績滿足本次招標的要求。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滿足上述業績要求 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3.4 財務狀況、信譽等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 2021年至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且須滿足提供的近三年報表中凈利潤至少有兩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凈利潤大于0。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3.5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 未領取招標文件是否可以參加投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