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術規格:技術規格見具體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3.1.2 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務服務平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1.3 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4 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5 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6 投標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目錄的、列入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的和國家限制或不鼓勵采購、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產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國”網站,無因環保問題的行政處罰事項(已撤消的處罰或期滿的不計入)
3.1.7 投標人生產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時)的產品,近兩年內不應出現不良使用業績(已撤銷的處罰或期滿的不計入)。不良使用業績指的是有重大質量、安全等問題,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國家(省部級)相關職能部門行政處罰的。
3.1.8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聯合體投標。
3.1.9 對同屬一家母公司的各級分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一家分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母公司或一家分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3.1.10 投標方在投標時應提供完整的技術方案。本技術規格書文中加注星號(“★”)的條款表示很嚴格,報價技術文件中若有1項不符合“★”的條款,作廢;加注三角符號(“▲”)表示嚴格,報價技術文件中若有2項(包含2項)以上不符合“▲”的條款,作廢;未加注星號(“★”)或三角符號(“▲”)條款為普通條款,對這些條款的偏離數量超過3項時,將導致報價無效。
3.1.11 投標人須對招標文件中的星號項(“★”)及三角符號(“▲”)進行逐條響應。
3.1.12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防爆LED照明燈具銷售累計超過2.5萬套。業績提供相應的合同復印件,合同清單中須列出合同編號、買方單位名稱、所屬行業、項目名稱、物資名稱、供貨數量、供貨日期信息并提供對應的發票復印件。
3.1.13 投標商須提供與此次投標產品所有規格相符的防爆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應由國家認可的下列機構(實驗室)或相同資質的有關單位出具:1.蘇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國家低壓防爆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遼寧);3.機械工業低壓防爆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沈陽電氣傳動研究所有限公司;4.上海儀器儀表自控系統檢驗測試所有限公司;5.國家防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6.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7.機械工業防爆電氣設備質量監督檢測中心;8.國家燈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1.14 投標商須具有固定的生產加工場所,并提供其自有資產證明或租賃合同,提供開標日期前生產加工場所12個月內電費連續繳納證明(繳納人須為投標企業,不能為個人),生產作業人員與生產加工場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圖位置信息
3.1.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1.16 詳細要求具體見招標文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8月1日 8:00時至2024年8月7日 16: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