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航運公司遠海航運內河船舶編隊航行技術及應用示范項目配套船舶改造服務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智能是航運業發展的新趨勢,智能航運帶來的降本、增效和安全效益為航運業高質量發展注入了新動能。發展智能航運,提升航運全要素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并促進勞動從業者與先進裝備系統的優化融合,是形成航運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路徑,也是加快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抓手。2019年交通運輸部聯合中央網信辦、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發布了《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未來30年發展智能航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戰略目標和主要任務。
2023年11月, 遠海航運有限公司牽頭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內河船舶編隊航行技術及應用示范”獲得科技部立項批復,項目以打造標準、技術、裝備體系為目標,利用長期航行在相對固定航線的大型散貨船舶,采集航行環境數據和船舶自身的運行數據,并基于數據、經驗和知識,構建貨運船舶智能航行的數據資源空間,形成智能航行的時空數據底座,從而支撐模型、算法、裝備、系統的研發和應用,為船隊集約化運營奠定基礎。本項目是 遠海航運有限公司針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配套項目,旨在支撐完成“內河船舶編隊航行技術及應用示范”任務,實現貨運船舶的智能化示范航行。
2.1.2招標范圍: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群體感知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理論方法,開展智能船舶船隊核心關鍵技術攻關,以及重要裝備系統試制,完成10艘船舶(單船)自感知設備實施,建設1座船舶(船隊)賽博航行系統(含1座船舶視景仿真系統和1座船員培訓系統),形成1個船舶(船隊)智能控制與運營集成平臺,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任務開展和實船驗證提供基礎條件。
2.1.3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1.研究內容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重點專項“內河船舶編隊航行技術及應用示范”項目任務書要求,擬通過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群體感知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理論方法,開展智能船舶船隊核心關鍵技術攻關,以及重要裝備系統試制,具體包括:
(1)船舶(單船)自感知設備。基于衛星通信鏈路實時傳遞的傳感器數據,實現對機艙設備及能效的遠程故障診斷和智能監測分析,須在10艘船舶建設機艙數據自感知系統和智能能效管理系統,并升級相應的岸端數據處理能力。
(2)船舶(船隊)賽博航行系統。建設船舶視景仿真系統和船員培訓系統,具備多種航線模式下的船舶系統綜合仿真、評估和驗證能力。其中,硬件部分具體包括:駕駛艙、視景顯示、模擬駕控臺等內容;軟件部分具體包括:綜合任務調度、船舶仿真信息動態管理、船舶環境感知仿真及綜合驗證評估等模塊。
(3)船舶(船隊)智能控制與運營集成平臺。建設岸基智能控制與運營中心,建設船舶(船隊)運營監測系統,改造一艘神華5系船舶使其具備遙控駕駛能力,并升級船舶駕駛艙大屏綜合展示系統,集成形成船舶(船隊)智能控制與運營集成平臺,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開展的船舶編隊航行架構體系、氣象災害風險辨識與預報預警、航行決策與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提供應用驗證和數據融合處理。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以上內容的技術研究、軟硬件供貨、安裝、調試、上線應用,以及相關的服務支持(維護)、技術指導、培訓及售后服務,并提供相應技術資料和技術成果。
2.預期目標
(1)完成10艘船舶(單船)自感知設備實施及相關系統升級改造;
(2)建設1座船舶(船隊)賽博航行系統(含1座船舶視景仿真系統和1座船員培訓系統),包括船舶視景仿真系統和船員培訓系統;
(3)建設1座船舶(船隊)智能控制與運營集成平臺,包括1座岸基智能控制與運營中心, 1套船舶(船隊)運營監測系統,改造一艘 5系船舶使其具備遙控駕駛能力,并升級船舶駕駛艙大屏綜合展示系統;
(4)形成不少于20項(發明專利、學術論文等)重要知識產權;
(5)培養一批高等級專業技術人才。
2.1.4項目總工期: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項目終驗。
2.1.5服務地點:北京、天津、武漢、海口及必要的 內部碼頭,國能航運公司所屬船舶。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2.4 項目總工期: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或計劃任務書起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家級(國家部委)及以上交通研發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或計劃任務書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計劃任務書掃描件須至少包含:計劃任務書起始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的正高級職稱證書。(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國家級(國家部委)及以上交通研發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或計劃任務書掃描件,若合同或計劃任務書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課題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須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承諾書。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