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電力開都河公司察汗烏蘇生態電站監理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察汗烏蘇生態電站工程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與焉耆縣境內,壩址距離庫爾勒市140km,距離和靜縣城約92km。察汗烏蘇生態電站工程位于察汗烏蘇水電站壩后右岸約300m,主要工程任務是滿足察汗烏蘇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前提下兼顧發電,生態引水發電洞進口段利用已建工程右岸泄洪洞進口段,前321.804m發電洞與原泄洪洞結合,新建引水發電洞布置在泄洪洞左側,起點位于原泄洪洞樁號泄下0+327.804m(為新建生態電站發電洞樁號生0+000.000m),后通過353m長的發電洞和出口明管段接至電站廠房。工程主要由洞內攔污柵段、洞身段、明管段、岔管及支管段、電站廠房及尾水渠組成,電站裝機容量30MW,多年平均年發電量1.46億kW·h。工程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生態引水發電洞為2級建筑物,生態廠房及尾水渠為4級建筑物,臨時性建筑物為5級。
2.1.2 招標范圍:察汗烏蘇生態電站工程監理、工程建設期和驗收期的環水保綜合監理。
工程監理主要工作內容為:察汗烏蘇生態電站引水發電洞、壓力管道(含岔管、支管)、電站廠房及尾水渠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10kV線路改造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屬工程。
環水保綜合監理主要工作內容為:工程監理、工程建設期和驗收期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監理相關工作;協助發包人開展察汗烏蘇生態電站環保水保管理工作;配合發包人和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工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檢查等相關工作;配合發包人完成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工作。
按照質量管控要求和材料、工程試驗檢測要求,負責材料、工程抽樣試驗檢測的送檢和試驗檢測等。
委托人將另行委托有關單位承擔上述工程的環境保護監測和水土保持監測任務,本標段監理人要做好配合。
2.1.3 監理服務期限:
工程監理總服務期限計劃為24個月,其中施工服務期自本招標項目監理合同簽訂之后招標人發出開始監理通知中載明的日期起計算至察汗烏蘇生態電站完工(計劃2026年11月15日)為止(24個月);現場施工完工后進入缺陷責任期(24個月)。另,監理單位應配合工程的竣工驗收、完工結算、專項驗收和各階段驗收工作。
環水保綜合監理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生效之后招標人發出開始監理通知中載明的日期起計算,至察汗烏蘇生態電站通過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工作之日結束(計劃結束時間為2027年11月15日)。
2.1.4服務地點:察汗烏蘇生態電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甲級監理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承擔過小(1)型及以上水電站主體工程施工監理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投運1年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有效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電力工程)執業資格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擔任過小(1)型及以上水電站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的總監或副總監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副總監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28 1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04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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