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橫河風電場規劃場址位于已投產板橋風電場西側,距尋甸縣城直線距離約 20km,場址地理坐標介于東經 102°55′39"~102°59′4"、北緯 25°32′11"~25°36′35"之間。各風機機位于一條南北走向的主山梁上,場區平均海拔高程為2820m。
本工程對外交通運輸采用公路運輸方式,重大件運輸線路為:昆明-金所收費站-橫河村-本工程場址,昆明至本工程場址總里程約為 125km。其中,昆明-金所收費站里程約 85km,為 G56 和 G85 高速公路,道路通行條件較好;金所收費站-橫河村里程約35km,為 S102 省道公路,道路通行條件較好;橫河村-本工程場址里程約5km,為已建海洋哨風電場道路,道路通行條件較好。
風電場擬安裝5臺單機容量10MW、葉輪直徑220m的風電機組,總裝機規模50MW。本工程不新建升壓站,電力接入前期已建成的220kV板橋風電場升壓站,通過板橋風電場升壓站已建成的1回220kV線路接入220kV清水海變。
2.1.2 招標范圍:
1)風場道路工程(含棄土石渣場):計劃修建道路共 1.483 公里,連接風機 5 臺,施工棄土石渣場 1 個。
2)風機吊裝平臺工程:5個風機吊裝平臺整平處理、平臺施工、平臺防護設施、排水設施修筑等。
3)風機基礎工程:風機及箱變基礎開挖、風機基礎澆筑、箱變基礎澆筑、電纜光纜管道埋設、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回填、風機沉降觀測點的制作、風機基礎(坑)內防雷接地網敷設等。
4)風電場場內35kV集電線路工程施工,含箱變、電纜、電纜中間接頭、電纜終端頭及附件、光纜(含熔接盒)及分支箱等設備的采購及安裝調試;設備接地及線路相關附件等采購、安裝及調試施工。
5)負責風電機組(含塔筒)及箱變的安裝、調試工作。
6)負責場內道路大件設備運輸牽引(含電力、通信線路、建筑物、道路等所有場內排障工作)。
2.2 其他:工期120天,計劃2024年11月30日前進場,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承試類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陸上風電建筑安裝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陸上風電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2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