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東方電氣木壘100萬千瓦科技創新實驗風場項目業主為木壘東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資金占比為20%、80%,招標人為木壘東吉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DFD
2.2項目名稱:東方電氣木壘100萬千瓦科技創新實驗風場項目標段三(455.6MW)EPC總承包
2.3建設地點:東方電氣木壘100萬千瓦科技創新實驗風場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木壘縣境內。風電場區位于木壘縣東北方向約62km處。
2.4建設規模:本工程計劃裝機規模1000MW,設計擬安裝150臺6.X MW風力發電機組。本項目配套建設250MW/1000MWh的儲能系統,初擬在場區內新建一
座220kV升壓站以及一座110kV升壓站。標段一:87.1MW;標段二:462.3MW;標段三:455.6MW。
2.5計劃工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309日歷天。
2.6招標范圍:東方電氣木壘100萬千瓦科技創新實驗風場項目標段三
(455.6MW)采用工程總承包招標方式,承包范圍為:本標段勘察、設計;本標段風電場區風機主體部分,包括68臺風力發電機組和基礎、68臺35kV箱式變電站和基礎、場內外道路及附屬設施、風機吊裝平臺、35kV集電線路、項目安裝
工程,以及為合規建設該等建設內容應取得的全部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①詳細勘察;②設計;
③所有設備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設備催交、運輸(包括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設備牽引工作)、安裝、試驗、調試、接卸、驗收、倉儲保管;
④建安工程施工、安裝、試驗、調試及驗收;
⑤涉及本工程建設相關的合規性手續辦理、協調等相關工作。承包范圍內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6.1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相關設計服務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500地形圖測量(包括風機平臺及基礎、場內外道路)、地勘、設計及設計概算(含委托第三方設計審查),規劃設計方案、設計優化及報告編制、設備技術規范書、材料清單、工程量清單、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地勘、設計、計算書、竣工圖編制;安全、消防設施、節能設計專篇編制;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施工設計;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派出駐場設計代表解決現場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施工圖審查并取得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復;配合招標人及上級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工作。
2.6.2風電場設備及材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主機設備(含塔筒、錨栓等)、箱式變電站、高低壓電纜及電纜附件、所有一次和二次設備(高壓設備、保護裝置、測控裝置等)、通信設備、涉網設備等;集電線路所涉及的塔材、線材、金具等。其中:涉網設備必須滿足當地電網要求、其他設備需滿足國家、行業規范要求。五防裝置安裝范圍包括塔筒門、箱式變電站高低側;所有選擇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的詳細技術參數必須經招標人認可,所定設備的技術協議必須招標人、設計、廠方各方確認。需要設置臨時堆場及涉及二次倒運的,由投標人自行考慮,所有費用(臨時征地、恢復費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6.3風電場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進場道路(場區至鄰近市政道路開口連接)新建、改造、恢復;借用臨近風電場進場道路的協調及日常維護(包括沿途埋地或架空線纜維護、改遷等)、新建風電場場內道路。承包施工范圍內所有道路包括因風電機組和塔筒設備運輸引起道路破損的維護及維修等,運輸條件中部分鄉村道路改造問題,投標人現場考察確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擔相關費用。風機平臺、各類設備基礎<風機基礎、集電線路、箱式變電站基礎等>)、防洪澇設施、接地、電纜溝、護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環境保護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項目。
2.6.4風電場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及塔筒安裝(含附件安裝與調試)、集電線路、引下線安裝、箱式變電站設備及其附件安裝、箱變與風機間電纜及光纖安裝、防雷及設備接地(包括電氣設備和輔助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電纜防火封堵、電氣一次、電氣二次、通訊系統、控制系統、試驗、調試等,包括單體調試及配合聯調和整套啟動調試。35kV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開關柜接入端(含電纜頭的制作及安裝),通訊光纜接入升壓站相應設備光纖終端盒(含熔接)。
2.6.5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工程項目全部臨時用地手續及費用等由投標人負責,永久用地手續由投標人配合協調、辦理。除非本招標文件明確由招標人負責,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圍中沒有列明,但是根據工程規范、規程或慣例,如果某項工作、服務是確保本項目合規建設、運行所必須的,那么該等工作和/或服務亦應無條件視為已經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圍中并構成合同承包范圍的一部分,投標人應無條件予以完成;投標人按照本條約定提供的該項工作和/或服務不應被視為本合同項下的變更,因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施工過程中因投標人原因違反地方相關行政法規產生的費用及風險由投標人承擔。其余手續辦理及驗收,投標人應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資料提交,場地準備等。
2.6.6所有調試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足夠人員、車輛、調試所用工器具(包含風電機組、箱式變電站調試用發電機、材料及耗材等)。
2.6.7此次招標工作不包括110kV和220kV升壓站、儲能和站外送出線路部分,后續施工單位完成該部分設計及施工內容時投標人應予以配合。
2.6.8施工范圍內的交通、環保、通訊、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關系協調及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圍內的線路停送電協調辦理、跨越線路施工措施及現場拆除、恢復等工作,跨越水庫以及通訊線路等安全通道及現場拆除和恢復工作,各種跨(穿)越如跨電網、鐵路、公路等。
2.6.9工程建設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標人辦理土地審批、農用地審批及林地砍采伐證、不動產權證(土地證、不動產登記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以及施工備案、電力和地方質監手續辦理。
2.6.10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試驗期間繳納水、電費、施工過程的監測和評估、工程保險、質量監督、售后服務、人員培訓、工程質保期內的服務等全過程工作。
2.6.11負責EPC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施工協調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圍內的遷墳、圍欄、桿塔等,設備及材料運輸涉及的房屋拆遷、通訊及電力農網線路舉升及拆遷等;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施工臨時占用土地、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工程保險;負責生產生活物資配置,并協助生產準備等相關工作。現場古墓施工保護措施。
特別說明:
(1)招標人僅負責本工程項目法人管理費、項目前期工作費、生產準備費;調試、特殊試驗、聯合試運轉費、性能試驗以及備品備件費用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費用,其余未列明的費用項目均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2)項目所有政府合規性手續由投標人負責協調、辦理。除非本招標文件明確由招標人負責,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圍中沒有列明,但是根據工程規范、規程或慣例,如果某項工作、服務是確保本項目合規建設、運行所必須的,那么,該等工作和服務亦應無條件視為已經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圍中并構成合同承包范圍的一部分,投標人應無條件予以完成;投標人按照本條約定提供的該項工作和服務不應被視為本合同項下的變更,因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施工過程中因投標人原因違反地方相關行政法規產生的費用及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3)場區東西跨度約20kM,南北跨度約25kM,覆蓋區域較廣,場區內包含荒漠、沙地、濕地、戈壁、丘陵、河道等不同地形條件,上述地質情況僅對揭露點位負責,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地質因素變化對工程設計、施工及造價的影響。投標人中標進場后,需及時進行詳細勘察,按照確定的選址方案,進行風電場各風電機組位置地質詳勘,并準確測算土壤電阻率,提出風電場地質詳勘報告及附圖。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問題、與提供的初勘地勘報告不符、產生地勘偏差,不予以調整價格,風險由投標人自行綜合考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
3.3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3.4企業業績要求:
近5年須具有以下全部業績:
(1)至少1項及以上2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風電工程設計業績;
(2)至少1項及以上200MW及以上已竣(完)工的風電工程施工業績。
另,如投標人提供1項200MW及以上已竣(完)工的風電工程EPC業績,則可視作滿足業績要求。
3.5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合同執行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如在投標階段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須承諾中標后到本項目任職項目經理(格式自擬)。
3.6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1項及以上200MW及以上風電工程已竣(完)工施工業績或已竣(完)工EPC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7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7.1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7.2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近5年須具有1項及以上2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風電工程設計業績或已竣(完)工EPC總承包業績。
3.7.3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5年須具有1項及以上200MW及以上風電工程已竣(完)工施工業績或已竣(完)工EPC總承包業績。
3.8其他特殊要求:
(1)施工業績范圍:須至少包含風機基礎和安裝;1個單獨的風機基礎加1個單獨的風機安裝視為1個有效施工業績。
(2)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完)工類證明或業主證明性材料或投產證明(EPC業績或施工業績均需要提供竣(完)工類證明或或業主證明性材料投產證明,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完)工類證明或業主證明性材料或投產證明
(證明材料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4)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3.9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
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3.10注意事項:
(1)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2)業績時間以竣(完)工類證明或業主證明性材料或投產證明上的竣(完)工時間為準。竣(完)工類證明或業主證明性材料或投產證明上沒有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完)工時間為準;竣(完)工類證明或業主證明性材料或投產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4)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5)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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