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珠海港務設備設施項目監理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承擔 珠海港務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設備采購、制造、安裝、調試、試運行、性能考核及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辦理項目報建手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組織或參加施工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參與審查工程變更和有關施工工藝的改變,主持召開工地會議,并發布會議紀錄,組織分部分項和隱蔽工程驗收,對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評定,組織工程初驗,審核第三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和驗收申請,并對工程的環境保護進行監理。監督施工準備期和施工期(設備采購、制造、安裝、調試、試運行、性能 考核)及交工驗收期、質保期。
2.1.2.監理服務期:自所監理項目開工之日始,至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結束止(施工工期約為1095日歷天)。
2.1.3.服務地點:廣東珠海高欄港經濟區臨港東路1075號國能珠海港務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監理綜合資質證書;或水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港口裝卸設備安裝改造監理或碼頭工程設備安裝監理服務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機電安裝工程專業)。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3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