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場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規劃總容量
1200MW。本期先行建設 600MW,配套建設一座 220kV 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電能通過 35kV 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
220kV 海底電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后送出至電網。
2.2 招標范圍:
1. 生產準備工作
投標人應安排滿足招標人要求的生產準備人員進行本項工作,工作主要任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基建相關方技術資料收集;編制場站運維有關規程、系統圖冊、典型操作票、運維表(卡)等生產技術資料并確認場站實際設備、系統的正確性; 制定生產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建立各類設備臺賬及清冊;參與工程各設備安裝、調試及各系統間聯調試驗、質量驗收等工作;根據批準的定值單對場站各設備、系統繼電保護配置進行核對;標識標牌及安全各類防護設施擺放張貼;做好運維人員生產技術培訓、上崗證取證、啟動前預演操作等工作;場站啟動投運倒送電倒閘操作;協助招標人涉網手續辦理;場站設備分步試運期間設備代保管工作; 其他招標人要求的工作。
2. 物資配置
場站投運前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標識、安全標識、應急物資等由招標人負責購買,投標人需列支詳細配置內容、規格、數量及價格,但不計入投標報價。投標人中標后,招標人有權要求中標人按上述單價進行采購, 費用按實際采購數量進行結算。
3. 服務期限
生產準備期約 3 個月,具體入場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具體見招標文件要求。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資格要求
1. 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二)業績要求
投標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累計有至少 600MW 及以上海上風電場運維或檢修業績。(證明材料應包括合同封面、反映服務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三)人員要求
1.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安裝調試監督人員至少具備 3 年及以上海上風電場運維管理經驗,必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證明材料應包括工作經歷、本單位社保證明等)
2. 場站啟動投運倒送電倒閘操作前,投標人所派人員資質必須滿足電網公司規定要求。(需提供承諾函)
(五)其他要求
1. 投標人須提供 2021-2023 三個年度(若 2023 年未出則向前順延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若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上述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至今的審計報告)
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