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容量:在浙江省溫州市區域開發建設總容量為50MW(暫估),分為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具體項目建設容量以招標人(或其母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容量為準。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企業屋頂類型包含彩鋼瓦屋頂和混凝土屋頂,接入方式包含低壓并網、高壓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高壓全額上網。暫定低壓并網類型容量25MW、高壓并網類型容量25MW。光伏組件、逆變器由招標人甲供。
2.2招標范圍:(1)資源開發及手續辦理(包括招標人開發的項目資源手續辦理):包括項目前期入戶協調及確戶工作、開發協議/租賃協議的簽訂等;(2)投資機會分析:包括初步經濟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編制投資機會分析報告;(3)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系統接入、項目備案、環境影響備案等全部前期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經濟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廠房結構安全性評估及承載力校核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4)工程勘察設計:包括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所有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報方案)、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及審查、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5)除光伏組件、逆變器外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標人提供,包括支架、電纜、配電設備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采購、運輸、卸車、二次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等(含備品備件);(6)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礎工程涉及的場平、土石方開挖和填筑、開挖邊坡的支護、電纜溝、溝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壞及恢復、植草破壞及恢復、混凝土施工、預埋件的埋設、施工協調(包括與建筑物業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屋頂的承載力檢測報告、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屋頂加固或房屋換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設備、電氣一次、電氣二次、接地、通信系統、監控系統(包括視頻監控)、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火災報警、組件清洗系統、氣象站等所有設備的安裝、接線、調試等全部施工內容,包括安裝工程涉及到與企業接入改造,包括數據上傳至至華能集團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和浙江公司遠程集控中心。(7)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8)工程驗收:包括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檔案整理;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整體驗收、專項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接入各項手續辦理等;承包范圍內安全、職業衛生等警示標識,設備正式標識、標志等的制作和安裝;完成項目質量監督配合、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工程的臨時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9)項目驗收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10)技術服務及培訓。
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光伏發電系統性能檢測、設備監造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做好配合工作。
2.3規模:50MW(暫估)。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框架有效期:簽訂框架協議后2年內完成不低于50MW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容量開發;其中,簽訂框架協議后10天內完成不低于5MW工商業企業簽約,如無法達到招標人要求,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2.6其他要求:
2.6.1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工商業企業屋頂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工商業企業屋頂,因工商業企業屋頂出現問題影響發包人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體范圍詳見技術文件。
風險告知:本次浙江清潔能源分公司溫州區域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框架協議采購,分為若干具體項目實施,待項目取得上級公司批準后執行,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項目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附合同業績掃描件,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能體現合同實施內容的相關頁面),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本項目擬任設總須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1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如果能證明)(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須體現負責人姓名),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聯合體的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時00分止。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容量:在浙江省溫州市區域開發建設總容量為50MW(暫估),分為若干個獨立項目實施,具體項目建設容量以招標人(或其母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容量為準。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企業屋頂類型包含彩鋼瓦屋頂和混凝土屋頂,接入方式包含低壓并網、高壓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高壓全額上網。暫定低壓并網類型容量25MW、高壓并網類型容量25MW。光伏組件、逆變器由招標人甲供。
2.2招標范圍:(1)資源開發及手續辦理(包括招標人開發的項目資源手續辦理):包括項目前期入戶協調及確戶工作、開發協議/租賃協議的簽訂等;(2)投資機會分析:包括初步經濟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編制投資機會分析報告;(3)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系統接入、項目備案、環境影響備案等全部前期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經濟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廠房結構安全性評估及承載力校核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4)工程勘察設計:包括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所有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報方案)、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及審查、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5)除光伏組件、逆變器外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標人提供,包括支架、電纜、配電設備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采購、運輸、卸車、二次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等(含備品備件);(6)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礎工程涉及的場平、土石方開挖和填筑、開挖邊坡的支護、電纜溝、溝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壞及恢復、植草破壞及恢復、混凝土施工、預埋件的埋設、施工協調(包括與建筑物業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屋頂的承載力檢測報告、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屋頂加固或房屋換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設備、電氣一次、電氣二次、接地、通信系統、監控系統(包括視頻監控)、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火災報警、組件清洗系統、氣象站等所有設備的安裝、接線、調試等全部施工內容,包括安裝工程涉及到與企業接入改造,包括數據上傳至至華能集團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和浙江公司遠程集控中心。(7)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8)工程驗收:包括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檔案整理;工程竣工驗收、項目整體驗收、專項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接入各項手續辦理等;承包范圍內安全、職業衛生等警示標識,設備正式標識、標志等的制作和安裝;完成項目質量監督配合、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工程的臨時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9)項目驗收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10)技術服務及培訓。
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光伏發電系統性能檢測、設備監造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做好配合工作。
2.3規模:50MW(暫估)。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框架有效期:簽訂框架協議后2年內完成不低于50MW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容量開發;其中,簽訂框架協議后10天內完成不低于5MW工商業企業簽約,如無法達到招標人要求,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2.6其他要求:
2.6.1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工商業企業屋頂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工商業企業屋頂,因工商業企業屋頂出現問題影響發包人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體范圍詳見技術文件。
風險告知:本次浙江清潔能源分公司溫州區域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框架協議采購,分為若干具體項目實施,待項目取得上級公司批準后執行,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光伏工程項目EPC總承包合同業績(附合同業績掃描件,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能體現合同實施內容的相關頁面),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本項目擬任設總須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1個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如果能證明)(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須體現負責人姓名),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聯合體的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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