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崇明廟鎮漁光互補項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區廟鎮。利用漁業養殖區域,占地1600畝,擬安裝149664塊635Wp組件及268臺320Wp組串式逆變器,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約為95.03664MWp,交流1臺100MVA主變的110kV升壓站送出至電網110kV紅星變Ⅰ段母線。側裝機容量85.76MW。光伏并網電站系統由27個方陣組成,通過1臺2600kVA、26臺3200kVA箱式變壓器升壓至35kV,將變壓器經35kV集電線路并聯后,通過高壓開關柜接入35kV母線上,共設計4回路,再經由35kV升壓至110kV送出,接入110kV紅星變110kVⅠ段母線。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除甲供設備)運輸和管理;甲供設備所涉及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調試、試運行及驗收;項目實施過程中防雷接地驗收、接入并網手續辦理和協調(申領計量表計和流變壓變、并網申請、簽訂并網協議、簽訂購售電合同及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涉網試驗等;項目驗收移交后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及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水保環保“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總結報告、檔案組卷及其他服務等內容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2.2.1設備材料采購
甲供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預制艙、SVG、GIS等。
2.2.2現場施工
(1)施工準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營地建設(含業主和監理辦公室)、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電(含升壓站永久供水、供電)。合同簽訂后,承包方開展除施工準備外的主體工程,需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2)安裝與調試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變、SVG、預制艙、GIS、箱變、組件、逆變器、電力調度和通信系統(以電力公司批復的接入方案為準)、二次安防系統安裝、光功率預測系統等設備的安裝、交接試驗、單體及聯合調試;35千伏集電線路(架空及地埋)施工(含光纜、融接、標識樁)及試驗;設備安全標識牌制作和安裝,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等。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含護坡、邊坡支護、排水溝、檔墻、交通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等)、升壓站施工(含進站道路、站內道路、設備基礎施工,場內電纜溝施工,生產生活樓施工,圍墻、大門、旗臺、綠化、生活水源確定和連接、生產生活樓強弱電系統配置和精裝修等)、送出工程施工(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綠化等)、35kV集電線路(架空及地埋)、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接地系統(接電電阻不滿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光伏區圍欄、綠化、道路及場內工程擋護等其它輔助設施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過程中落實水保、環保、安全“三同時”措施。
(4)臨時工程
施工期的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投標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設備及材料堆場(含組件堆場)、棄土棄渣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投標人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清理,并承擔所涉臨時用地的相關費用。
(5)特殊工程
報價清單中特殊工程送出線路工程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暫估價進行報價。送出線路工程最終根據發包人與實施送出工程建設的第三方簽訂合作協議確定實際造價,費用由發包人委托承包人通過監管賬戶進行支付,按暫估價計列的結算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6)施工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電力行業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或檢驗評定)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95%,保證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并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2.2.3其它工作
(1)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土地證(房產證),發電業務許可證,能監局安全備案等,配合發包人委托的質量監管單位開展質量監督檢查,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規費、咨詢費、驗收協調費、專家費等費用全部費用包含在其投標報價中。
(2)負責辦理包括不限于環評、林業、水保、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檔案、防雷、節能等專項驗收,取得專項驗收意見。
(3)負責本項目全部并網手續協調辦理直至項目轉商業運行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接入并網協調(包含保護定值計算、并網申請、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通訊對點調試等)并組織電網公司驗收。
(4)負責永久征(租)地、林業、環保等協調。其中土地征用費、前期清障費、臨時用地租用費由發包方支付,送出線路工程、線路改遷、余物清理費、其他協調費、勘察定界等規費咨詢費均由承包人支付,如相關部門需以發包人名義支付的,在發包人付款后,根據政府部門開具的行政事業收據的金額,從合同項下其他類價格中扣除。
(5)投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6)投標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7)如涉及35kV集電線路優化(將35kV場內集電線路調整為外送工程)后增加的設計費、專題費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8)其它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工作內容也視為包含在本工程內。
2.3建設工期:
自施工監理單位下達開工令之日起10個月內完成全容量并網。
2.4其他事項: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資質證明影印件)
3.2.2投標人業績須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交流側容量不低于85兆瓦(且至少有一項單個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集中式光伏電站施工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簽訂時間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投標人應在派遣1名項目經理。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證明。(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提供,否則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視為無效)。
3.2.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15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