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矸石山生態升級改造治理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
李家壕煤礦現有矸石山邊坡已達到30-35度左右,不符合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東勝區分局下發的礦區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文件規定,部分邊坡已有裂縫,存在滑坡風險,部分邊坡存在水沖溝,且矸石有裸露狀態,易發生自燃及煙塵。需將現有矸石山邊坡進行削坡減重后,重新按照文件規定要求進行綠化、設置截排水溝、骨架護坡、修筑道路、圍欄及增設噴灌系統等內容。本次治理面積約37.61萬㎡,拱形骨架坡面防護面積12萬㎡,骨架內植草面積9.12萬㎡,平臺植草面積30萬㎡,治理范圍內周邊排水溝長度2360米,各平臺處排水溝8601.5米,新建道路長2016米,施工前期工程便道5132米。挖方量約為25.82萬m³,填方量約為24.04萬立方米,整體治理后上部覆土1米,覆土量約為39.2萬m³。
工期:730日歷天,綠化部分新工養護一年,后期養護一年
項目地點: 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李家壕煤礦廠區南側2公里。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①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②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資質類別為施工,資質等級為甲級);③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份合同金額不少于2000萬元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或礦山生態修復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經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專業或市政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或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1-2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02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