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DE區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招標人為海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 DE區項目位于莆田市秀嶼區平海灣內,場址西距湄洲島岸線15km以上,中心距離岸線16.5km,場址水深18~27m,場址規劃面積約38.8 km2;風電場場址擬布置 8臺上海電氣8.5MW風電機組、8臺上海電氣16.6MW風電機組以及金風科技12臺16.6MW風電機組,總裝機容量400MW。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采用EPC總承包方式,共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勘察設計、項目相關手續辦理工作、設備采購(風電機組及塔筒設備除外)、風機基礎施工及安裝工程、海纜敷設工程、海上升壓站建造及安裝工程、登陸段海纜工程(含電纜終端制作),風電場調試、試運行、完工驗收及移交生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或質保期等全部工作(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計劃工期
計劃2025年1月項目主體工程開工,2025年4月具備首批風機吊裝條件,2025年7月具備首批機組并網條件,2025年12月底前具備全部機組并網發電條件,2026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生產驗收。
具體工期以合同簽訂工期為準,開工時間以監理人開工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均需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文件)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須包含全部3個分項資質: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海洋工程勘察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海洋巖土勘察分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說明:聯合體參與投標時,各方資質要求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內容確定。
(2)業績要求: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1項300MW及以上已完建的國內海上風電項目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以及全容量并網證明或完工證明或竣工移交證明材料)。
(3)項目管理人員要求(須提供相關證書、合同文本、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文件等材料):
①項目總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至少1個海上風電場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任職經歷或海上風電項目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②設計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至少1個海上風電場勘察設計項目設計經理或副設總及以上的任職經歷;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的牽頭方須為設計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其他要求
4.1若投標人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則需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各方的工作范圍,保函出具方案、款項支付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路徑等。
4.2若投標人單獨投標不采用聯合體投標形式的,且又需要專業分包情況下,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的分包方案,該分包方案中專業分包商應滿足招標文件中分包有關要求。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09時整至2024年12月12日17時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 DE區項目位于莆田市秀嶼區平海灣內,場址西距湄洲島岸線15km以上,中心距離岸線16.5km,場址水深18~27m,場址規劃面積約38.8 km2;風電場場址擬布置 8臺上海電氣8.5MW風電機組、8臺上海電氣16.6MW風電機組以及金風科技12臺16.6MW風電機組,總裝機容量400MW。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采用EPC總承包方式,共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勘察設計、項目相關手續辦理工作、設備采購(風電機組及塔筒設備除外)、風機基礎施工及安裝工程、海纜敷設工程、海上升壓站建造及安裝工程、登陸段海纜工程(含電纜終端制作),風電場調試、試運行、完工驗收及移交生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或質保期等全部工作(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計劃工期
計劃2025年1月項目主體工程開工,2025年4月具備首批風機吊裝條件,2025年7月具備首批機組并網條件,2025年12月底前具備全部機組并網發電條件,2026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生產驗收。
具體工期以合同簽訂工期為準,開工時間以監理人開工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均需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文件)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須包含全部3個分項資質: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海洋工程勘察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海洋巖土勘察分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說明:聯合體參與投標時,各方資質要求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內容確定。
(2)業績要求: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1項300MW及以上已完建的國內海上風電項目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以及全容量并網證明或完工證明或竣工移交證明材料)。
(3)項目管理人員要求(須提供相關證書、合同文本、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文件等材料):
①項目總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至少1個海上風電場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任職經歷或海上風電項目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②設計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至少1個海上風電場勘察設計項目設計經理或副設總及以上的任職經歷;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的牽頭方須為設計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其他要求
4.1若投標人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則需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各方的工作范圍,保函出具方案、款項支付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路徑等。
4.2若投標人單獨投標不采用聯合體投標形式的,且又需要專業分包情況下,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的分包方案,該分包方案中專業分包商應滿足招標文件中分包有關要求。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09時整至2024年12月12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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