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排浦鎮昌王村委會文青村土地整治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儋州市排浦鎮昌王村委會文青村土地整治項目以儋初概審批〔2024〕18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儋州鄉投土地資源開發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儋州市排浦鎮昌王村委會文青村土地整治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儋州市排浦鎮昌王村委會文青村土地整治項目:
2.1 建設地點: 儋州市排浦鎮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區位于儋州市排浦鎮昌王村附近,四至范圍為:東至現狀水泥路、南至橡膠園、西至現狀土路,北至現狀水泥路。項目建設規模為50.0752公頃。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具體以初概等后續批復為準)。
2.3 計劃工期: 12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730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施工總承包(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圖紙涵蓋的內容為準)
2.5 招標控制價(元): 10031676.5
2.6 質量要求: 合格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儋州市排浦鎮昌王村委會文青村土地整治項目: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 承擔的責任,同時載明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參加同 一項目的投標;
(3)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施工資質或資格以及施工能力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 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 1 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4 投標人參與投標前,應當根據《海南省建筑企業誠信檔案手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zjt.hainan.gov.cn/)登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監管信息平臺申請《海南省建筑企業誠信檔案手冊》。
3.5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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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