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概況
“十四五”期間,常規發電在電力系統中扮演著“壓艙石”的角色,保障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和調節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通過其穩定的電力輸出,平抑新能源大規模介入的波動性,保障新能源消納和電網穩定。在電力供應緊張或突發事件時,常規發電能夠迅速響應,確保電力供應不中斷,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在“雙碳”目標下,盡管新能源發電發展迅速,常規發電仍然是支撐系統靈活性和發電量的第一大電源;在保障能源安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兜底保供、系統調節、應急備用的功能,確保了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為超前謀劃“十五五”電力安全生產重大關鍵問題,保障新形勢下常規發電安全,推動常規發電安全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沉,降低發電安全風險,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事件)的發生,健全常規發電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體系建設、強化常規發電安全風險及管理提升工作勢在必行。
1.2招標范圍
1.2.1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根據國家能源局和公司的統一部署,對常規發電中的水力發電部分進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十五五”水電安全生產重大關鍵問題、改進建議和行動項。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調研
對國內常見類型的水力發電企業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研,要求由國內知名水電專家參與不少于20家水電企業的調研工作。按地理位置劃分要覆蓋山區、平原和沿海區域,按建設時期劃分要涵蓋在建水電站、新建已投產水電站和老舊水電站,按裝機容量劃分要涵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水電站,按水電站類型劃分要涵蓋壩后式、引水式、混合式、徑流式,按水頭高度劃分要涵蓋高水頭、中水頭、低水頭和極低水頭,按水輪機類型劃分要涵蓋混流式、軸流式、貫流式、沖擊式和可逆式,調研范圍要包括黃河公司所屬水電站、國家電投集團其它單位所屬水電站以及國家電投集團外的水電單位,最終形成《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管理提升研究專題報告》及有關水電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提升導則、規范、指引、方案、論文等指導性文件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化建設指導性文件、安健環管理體系評價指導性文件)。
(2)“十四五”期間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及管理現狀研究
詳細梳理“十四五”期間常規水電的總體情況,對裝機規模、裝機結構、地區分布以及機組發展特點進行分析,從“人、物、環、管”四個方面,全面評估水電領域安全風險管理在“十四五”期間的發展情況,梳理水電領域的安全風險管控所開展的工作,包括不限于主流的管理體系、國家及行業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等內容。特別是對常規發電行業“十四五行動項”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對落實的結果進行統計和說明,對于落實比較好的經驗進行總結,對于落實不太好的原因進行分析。
(3)“十四五”期間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及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
統計“十四五”期間水電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數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影響。梳理水電領域安全風險管理的典型案例,總結規律性認識和重要經驗,分析安全風險及管理存在的問題,雙重預防機制落地存在的困難等。對調研結果進行分析,指出當前普遍反映存在的問題,指出普遍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建議。
(4)“十五五”期間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及管理面臨形勢分析
解讀國家在“十五五”期間發布的與電力安全相關的政策文件,明確政策導向,分析這些政策對水電企業安全風險管理的影響,如推動技術創新、加強監管等。分析“十五五”期間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預測“十五五”期間水電行業的發展趨勢,對水電發展技術路線進行研判,對人員結構和能力進行分析,對管理模式進行分析。
(5)“十五五”期間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及管理潛在問題研究
立足“十五五”電力安全生產面臨的新形勢、新業態和新問題,聚焦全局性、關鍵性,從人員、設備、環境、管理等方面深入分析“十五五”期間水電領域面臨的安全生產突出風險挑戰。
(6)“十五五”期間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及管理對策和建議
結合“十五五”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管理方向,分領域提出需要重點研究突破的典型安全風險管理清單,研究提出對應的安全風險管理需求,最后形成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和重點行動,對策建議至少應從五個方面提出:提升發電側風險管控能力方面、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能力方面、深化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方面、加強電力應急能力方面、規范和提升雙重預防機制落地方面。
(7)評審會
組織召開三次專家評審會(初稿評審、改進稿評審、終稿評審),分步對項目研究過程和階段性成果進行評審。最終形成《常規發電(水電)安全風險管理提升研究專題報告》并通過公司和國家能源局驗收。
(8)協助公司、國家能源局完成綜合性研究報告。
(9)提交有關水電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提升導則、規范、指引、方案、論文等指導性文件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化建設指導性文件、安健環管理體系評價指導性文件)。
1.2.2計劃工期
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若國家能源局或公司的整體工作部署發生調整,則截止時間順移。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1.3資金來源
本工程由公司利用自有資金,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還須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主體工作不允許分包。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財務要求
近三年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沒有財產被接管、凍結、虧損、破產狀態。應提供經獨立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報表、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4.4主要管理人員資質
項目負責人需具備下列資格:
(1)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注冊在投標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資格證書(提供證書核驗方式及在本單位6個月內社保證明,如未提供核驗方式,查詢不到按無效處理);
(2)項目負責人具有PMP項目管理證書。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3年內,已完成至少一項發電企業安全生產研究性項目服務業績和至少一項發電企業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咨詢服務業績。(須提供項目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蓋章頁、工作內容頁等關鍵頁面)。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現場踏勘
招標方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
1.8招標文件的獲取
1.8.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1.8.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