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華亭煤電股份 煤制甲醇 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采購項目【重新招標】變更公告
現對本項目原招標公告的投標人資格要求變更如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單位若為生產單位,則必須具有本招標項目內危險化學品工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2.資格能力、業績要求:提供近三年內同類危險化學品、原輔材料業績。
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若為代理商,則需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內必須包含本招標項目內所有危險化學品,屬易制毒品的具備易制毒品經營資質及能夠在全國易制毒品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