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海門電廠(含汕頭海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至2023年度4臺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上煤服務項目。
2.2項目簡介:為完成 海門電廠、 汕頭海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機組的接卸煤任務,保證實現生產過程的安全、高效率、環保、文明,特設立本項目。
2.3招標范圍:
海門電廠部分: 海門電廠1、2號機組輸煤系統及其附屬設備運行管理、風電機組運行管理、煤水處理系統運行管理和所管轄區域內環保及環境文明衛生的工作;參與轄區內設備調試、試運以及負責轄區內設備代保管期間的運行管理工作,試運行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管理、防盜及環境保護;負責轄區內設備及辦公場所的保潔、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入廠、入爐煤采制樣的配合工作和煤場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具體內容及要求見 海門電廠2×1036MW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上煤服務技術規范書)。
汕頭海門發電有限公司部分: 汕頭海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4號機組輸煤系統及其附屬設備所管轄區域內環保及環境文明衛生的工作;參與轄區內設備調試、試運以及負責轄區內設備代保管期間的運行管理工作,試運行生產管理工作;輸煤系統新增設備投運后,負責電廠輸煤系統所轄范圍內設備的運行生產管理工作,試運行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管理、防盜及環境保護日常巡檢和管理;負責轄區內設備及辦公場所的保潔、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入廠、入爐煤采制樣的配合工作和煤場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具體內容及要求見 汕頭海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1036MW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上煤服務技術規范書)。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海門電廠(含華汕頭海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至2023年度4臺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上煤服務項目。
2.4項目服務期:叁年。計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標方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務。每年末對承包商進行安全、質量評審,評審不合格招標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標人中標后未在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工或經招標人評審未能履行合同的義務,招標人有權委托其他供應商履行合同義務,所發生的費用按合同價款比例從投標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標人賠償對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項目招標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600MW及以上機組輸煤系統運行管理或上煤服務業績。所完成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須提供相應業績的合同首頁、內容頁、簽字頁掃描件)。
3.2.2投標人項目經理須擔任過300MW及以上機組輸煤系統運行管理或上煤服務項目的項目經理(需提供證明材料)。
3.2.4 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6月24日9:00起至2020年6月3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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