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阜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9月-2021年8月液氨采購招標人為 阜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阜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9月-2021年8月液氨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 建設地點: 昌吉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軍鋼西側。
(2)規模: 阜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總裝機容量2×135MW,屬超高壓、中間再熱、單抽凝汽式機組,配兩臺440t/h超高壓、中間再熱煤粉鍋爐。
(3)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為2020年9月-2021年8月煙氣脫硝用液氨(氨含量≥99.6%),預計采購數量約為500噸,實際采購到貨數量以招標方磅單稱重噸數為準。
(4)交貨方式、地點: 投標方根據招標方現場實際需要將液氨用密閉罐車不定期運送并卸至招標方液氨罐內。
(5)交貨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交貨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每次供貨工期為投標方在接到招標方供貨需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液氨運送至招標方液氨罐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
3.2 專項條件:
3.2.1 資質要求:(1)投標人注冊資金在100萬元(含100萬)以上,提供具有生產或銷售液氨等相關內容的資質掃描件。
(2)投標人若為生產商,必須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掃描件;投標人若為經銷商,必須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產品生產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3)投標人應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與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專業運輸單位簽訂的委托證明(須提供相關委托證明(如委托書或合作協議)以及委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
3.2.2 業績要求:提供近3年(2017年01月至今)與電廠簽訂的液氨供貨業績不少于兩項,時間以合同中簽字蓋章頁的時間為準。附合同掃描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規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 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通過 全流程電子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在2020年7月19日9時00分起至2020年7月24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 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費: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