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電鍋爐蓄熱輔助調峰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國有資金 0 萬元;私有資金 0 萬元;境外資金 0 萬元; 自籌資金 0 萬元;外國政府及企業投資 0 萬元;其他資金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電鍋爐蓄熱輔助調峰
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建設4×50MW直接加熱電極式熱水鍋爐,并配套設置一座常壓熱水蓄熱罐(容積4300m³)。投標人負責項目投資、設計、供貨、安裝、調試、運維一級相關行政審批、涉網手續、輔助調峰交易事宜等。項目建成后,運營耗電由中標人向電廠支付電費,電鍋爐所蓄熱量由電廠免費試用;扣除成本后雙方進行利潤分成(中標人按80%比例分成),效益分享期10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電鍋爐蓄熱輔助調峰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通用條款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需擁有或取得電極鍋爐和蓄熱罐的產品或技術授權。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止(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少于1項電壓等級不低于10kV、單臺容量不少于40MW的電極鍋爐業績及1項不少于1000m³蓄熱罐業績。
上述業績應具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原件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績要求相關的供貨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2.3 投標人需明確項目的設計、供貨、安裝合作方,有關合作方必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要求。
3.2.4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以聯合體投標的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牽頭人。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代理商需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如多家代理商參加投標只接受購買招標文件在前者;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時參加投標的,只接受制造商。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7月30日9時00分至2021年08月04日17時00分止。
標書金額: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