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熱工研究院 痕量氯離子分析儀等國產儀表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0-3-128-01)
項目所在地區(qū):各項目具體所在地
1. 招標條件
本西安熱工研究院 痕量氯離子分析儀等國產儀表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西安熱工研究院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痕量氯離子分析儀等國產儀表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各項目改造現場。?????????
2.2 規(guī)模:?? /???
2.3 建設工期:?? /???
2.4 標段劃分:?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痕量氯離子分析儀等國產儀表框架協議采購。?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guī)格: 配套西安熱工研究院 承攬的電廠水汽化學取樣系統(tǒng)改造項目,采購各類電廠水汽化學儀表:痕量氯離子分析儀、痕量TOCi分析儀和電再生離子交換器等預計900臺,均要求為國產品牌,及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guī)范。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約定期限內的采購數量為預估量,而非承諾,單價為固定不變價格,以該期間實際訂單需求數量為準。有效期內當框架協議實際執(zhí)行量達到預估采購數量后,采購人有權提前終止或繼續(xù)執(zhí)行本協議。采購人不承諾實際采購數量達到預估數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承諾了解實際采購數量可能存在此類變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單價不調整。
2.6 交貨地點:? 各項目改造現場。
2.7 交貨期: 每筆訂單之日起20天內交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格能力要求: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5臺痕量氯離子分析儀或痕量TOCi分析儀或電再生離子交換器的合同業(yè)績,并提供符合條件業(yè)績合同掃描件。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1年 10 月20 日 9:00起至 2021年 10 月 27 日 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