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溝連接線(一期)工程等八個項目外部電源線路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環淀路(一期)工程、雄縣至白溝連接線(一期)工程等八個項目外部電源線路EPC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本項目的建設地點:雄安新區。本項目的建設規模:①環淀路(一期)工程全長 16.809公里,采用二級公路技術標準兼顧城鎮服務功能。②雄縣至白溝連接線(一期)工程路線全長約7.253 公里,采用一級公路(集散型)標準。③省道 S333 東延(S042至白溝站)工程項目線路全長約 7.907公里,采用一級公路(集散型)標準。④G336公路改造工程全線長約15.03公里,采用一級公路標準。⑤啟動區至雄縣連接線(一期)項目全長約3.3公里,按照雙向六車道、城市主干路標準建設。⑥高鐵站至 S333 連接線(一期)項目路線全長約 4.150 公里,采用一級公路(集散型)標準。⑦啟動區至雄縣連接線(二期)項目路線全長約5.0公里,采用雙向六車道城市主干路標準。⑧雄鄚路(一期)工程(保靜公路至大廣高速白洋淀支線段)路線全長 1.677 公里,采用城市主干路標準。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標段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第1包:
(1)資質最低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①②項資質:
①施工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為承裝、承試五級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和變電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①和②項業績:
①設計業績:近5年(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個10kV及以上電力工程設計業績(投標人獨立完成的電力工程設計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且其對應的規模滿足要求,也視為該業績滿足要求);
②施工業績:近5年(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5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1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電力工程施工業績(投標人獨立完成的電力工程施工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且其對應的合同金額滿足要求,也視為該業績滿足要求)。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證書中注冊單位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包括已確定中標人未簽訂合同的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
(4)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證書資格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不得由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兼任)。
(5)施工負責人最低要求: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證書中注冊單位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包括已確定中標人未簽訂合同的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可以由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兼任)。
(6)財務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且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否決性懲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方案設計或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前期咨詢資料成果對潛在投標人全部公開的除外);
t.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u.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行政處罰決定或最終法律文書中需明確定性為“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否則不視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8)L項修改為本條);
v.根據《河北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雄安公服發[2020]161號文,投標人被雄安新區相關部門列入河北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黑名單”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
w.投標人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列入黑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被執行人且在有效期內;
x. 投標人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運營機構,以及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和個人;
y.投標人在雄安新區范圍內,因涉嫌圍標、串通投標被立案調查,尚未調查結束的(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7)⑤項修改為本條)。
z.投標人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評價為履約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按照《中國雄安集團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安全質量履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版)》(雄安集辦發〔2021〕1號)的有關要求被拒絕參與雄安集團建設項目投標且在處罰期內的)(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7)②項修改為本條)。
上述法律法規禁止情形的評審方式為公開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存在上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嚴格遵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前提下可通過“交易平臺”在“投訴與答復”菜單中采用數字CA證書以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數據電文形式向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9)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各方須滿足所承擔內容要求對應的上述資質要求及業績要求(其中,承擔施工任務的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為聯合體牽頭人);最多接受2家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各方須滿足本招標公告第3條第(6)、(7)、(8)項要求;
②聯合體各方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其中由聯合體牽頭人承擔全部施工內容,聯合體成員承擔全部的設計內容;
③聯合體牽頭人委派項目經理;
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10)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不補償 (補償或不補償)
(11)其他要求:/。
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1年11月04日09時00分00秒---2021年11月09日17時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