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發電 貯灰場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9-3-200)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和林發電 貯灰場工程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和林發電 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鎮。高窯子2#灰場位于內蒙古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鄉高窯子村東0.8km處,距廠址4.5km,采用干貯灰方案,干灰的堆筑采取灰、渣及石膏分片貯存的貯存方案?;覉鲋饕嬛镉谐跗趬?、排水系統、灰場管理站、庫區防滲設施、觀測設施、灰場內道路等。
灰場一期工程堆灰標高為1290.00m,堆灰高度45m,庫容310×104m3,貯灰年限3年。一期工程初期壩以上規劃三級子壩,壩頂標高分別為1276m、1286m、1291m,凈壩高分別為10m、10m、5m。子壩由碾壓粉煤灰加筑而成,壩坡為1:4,壩面采用漿砌石網格護坡或植草磚護坡,格內覆土并植草護面,壩肩及壩腳馬道均設置漿砌石排水溝。目前灰場已完成實施初期壩、一級子壩、二級子壩、三級子壩;完成灰場排水系統,包括排水豎井、排水管道及下游沉淀池;完成配套的防滲系統。
二期工程擬在一期工程基礎上根據地形加高四、五級子壩,同時完善庫區防滲、豎井加高、運灰道路等配套設施。灰場二期工程堆灰至1303m,新增占地約16.61公頃,新增庫容320×104m3,按照年灰渣量104.33×104m3計算,新增貯灰年限約3年。二期工程根據環保要求需增設灰場噴灑系統,包括供水系統、噴灑管道、噴灑設備等在內的一整套噴灑系統。增設灰場雨水回收系統和灰場車輛清洗系統。
2.2建設
2.3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和林發電公司貯灰場四、五級子壩施工工程。包括五級子壩壩體工程,筑壩材料為灰場內現有的粉煤灰,壩頂標高1304.00m,包含五級子壩邊坡、壩體沉降觀測點、壩體防洪及排水設施、壩頂砂結石覆蓋等;四、五級子壩庫區范圍土工膜鋪設施工;洗車臺及沉淀池施工;灰場供水系統及噴灑水系統施工,包含噴灑泵房、噴灑水池及噴灑水管網系統;與灰場相關電氣設施施工,包含太陽能路燈;運灰道路瀝青油鋪設施工。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及圖紙。
2.4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通用專業承包資質。
3.2.2 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且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4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合同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灰場施工或灰場治理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本工程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