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云平臺系統工程項目已由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晉發改設計發[2020]120號批準建設,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城軌云平臺總體規劃按照全網運營生產一片云進行建設,通過統一計算資源、統一存儲資源、統一網絡資源、統一安全資源、統一云管的方式,實現全網運營生產管理的統一信息化基礎平臺。本期工程是在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 2 號線一期工程的既有線網云平臺基礎上進行建設,為滿足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城軌云平臺的總體規劃,在計算、存儲、網絡等方面進行擴容建設,以滿足為 1 號線提供各類資源的服務需求。本項目投資額約14539.46萬元。 2.2 招標范圍: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的控制中心、災備中心、車站、車輛段、停車場的云平臺系統、大數據、故障預測與健康管理系統等及所需的附件集成、設備采購、安裝及相關服務,具體詳見用戶需求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或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 3.2投標人近5年具備一項國內城市軌道交通云平臺系統采購項目在建或開通業績,且該云平臺系統同時承載不少于5個城市軌道交通設備系統(設備系統包括信號系統、綜合監控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乘客信息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公務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 (2)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共同投標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給招標人;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5)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聯合體的各方應共同推舉一名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牽頭人應滿足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2要求。并由聯合體各方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牽頭人資格,該授權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并提交給招標人; (7)聯合體的牽頭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開標時聯合體各方需將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在投標文件中附原件掃描件; (9)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因為聯合體是共同承擔招標項目的聯營形式的臨時性組織,其各方成員的業績、人員配備均可作為該聯合體的資質能力; (10)除聯合體協議書外投標單位蓋章均為牽頭人蓋章。 注:業績證明資料以中標通知書和合同文件(至少須提供合同首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原件掃描件為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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