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華北 天津清潔能源 天津港東疆北防波堤風電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1-1-055)
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華北 天津清潔能源 天津港東疆北防波堤風電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天津市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華能華北 天津清潔能源 天津港東疆北防波堤風電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服務招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天津市濱海新區
2.5 服 務 期: 要求接到招標人通知后80天內取得用海預審意見。
2.6 招標范圍:項目規劃東疆北部防波堤,長度約5公里,宗海面積42.68公頃,類型為拋石斜坡堤,軸線距河口導堤治導線約60m,風機擬建于防波堤軸線南側,風電基礎擬建位置不超過防波堤坡腳線,項目擬選單機容量不小于8MW的風電機組進行布置,總裝機規模約為48MW。
在充分收集和調查社會經濟狀況、自然資源、環境和生態現狀、海域開發利用現狀、海洋功能區劃及相關規劃、基礎地理信息等數據和資料的前提下,編制本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海域論證報告書所需部分專題任務,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環境現狀調查;鳥類影響專題;通航評價報告專題等。最終提交的海域論證報告的內容和形式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會務,與相關單位做好對接工作,根據業主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查結果及時修改相關內容,直至其滿足業主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獲得該區域用海預審意見,同時配合業主方取得海域使用權及相關支持性意見。
其中,投標人自行開展或委托滿足《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的海洋環境現狀調查。調查范圍以項目實際需要為準。按時完成春季海洋調查并提供春季海洋調查數據及報告等成果資料;提供2020年以來滿足海洋調查范圍要求的秋季海洋調查數據資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需具備有效期內的乙級及以上測繪資質證書。
(2)投標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1個及以上風電類海域使用論證項目相關業績,并提供合同復印件。
(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