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核電開發公司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取排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研究【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2-2-144-01)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核電開發公司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取排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研究【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華能霞浦核電項目位于寧德市霞浦縣長春鎮長門村,位于東沖半島的東北部、福寧灣的西南岸。廠址西西北距離霞浦縣城約18km,西西南距離寧德市約59km。華能霞浦核電項目規劃建設4臺華龍一號壓水堆機組和1臺6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機組。5臺機組統一規劃、分期建設,華能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建設2臺華龍一號機組及其配套輔助設施。本專題目的是根據《核動力廠取排水環境影響評價指南》,針對華能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開展取排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的分析評價工作,為華能霞浦核電項目壓水堆一期工程的取排水工程方案的合理確定及后續建設運行提供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撐。進行取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分析的總體目標是基于本廠址開展的生物調查專題成果,獲得充分的環境信息,評價取水設施對廠址附近海域環境影響的貢獻及可能的長期影響,結合廠址條件和建造成本確定核動力廠冷卻水取水設施的位置、設計和建造是否反映最佳實踐技術,對環境的影響小,編制取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分析論證報告。進行排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分析的總體目標是基于本廠址開展的生物調查等相關專題成果,應證明給出的溫排水、余氯限值能夠滿足水體質量標準及相關管理要求,對受納水體中關鍵物種和經濟物種的生長和繁育影響小,該影響應考慮溫排水、余氯及其他對物種有重要影響因素的總體影響,編制排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分析論證報告。
2.2服 務 期:合同簽訂后2年內完成成果文件編制、評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一項核電取排水工程最佳實踐技術研究項目。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